李俊峰:绿色投资是有金融优惠政策并专用于支持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长期战略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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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峰主任长期从事能源经济和能源环境理论的研究 ,曾任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主任,在气候变化、能源转型和中国对外投资等领域颇有建树,作出了重要的贡献。在《绿色聚焦 ·中国与世界》改版后的第一期中,我们非常荣幸地邀请到李俊峰主任,与大家畅谈他兼顾“长远和现实,发展和生存,国际与区域,需求与供给,政策与实践”等面面俱到、极其完善的对“绿色投资”属性的理解与看法,以期为社会各方在实际研究和具体实践中,能“知行合一”,充分有效地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减少自身的生态足迹提供借鉴和参考。

李俊峰

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 首任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

中国能源研究会可再生能源专业委员会 主任委员

第九届扎耶德未来能源终身成就奖获得者

 

李主任还担任国家能源咨询委员、国家高技术专家委员会委员、国家环保部科技委员会委员、国家能源局能源互联网专家委员会委员,以及北京市、上海市、山西省人民政府低碳发展顾问。同时也担任北京大学和中国人民大学兼职教授、博士生导师。李主任先后组织并主持了我国第一部可再生能源法、国家中长期可再生能源规划的起草工作,参与了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纲要、能源法草案、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方案等重要文件的研究和起草工作。组织过中国能源发展战略问题研究、中国低碳发展宏观战略问题研究等重大国家发展战略研究课题。主要论著有《中国低碳能源战略研究》、《生态文明建设与能源革命》、《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战略问题研究》等。作为主要作者之一,李俊峰主任还参与了IPCC第二至第四次评估报告的编写。

李俊峰主任长期从事能源经济和能源环境理论的研究 ,曾任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主任,在气候变化、能源转型和中国对外投资等领域颇有建树,作出了重要的贡献。在《绿色聚焦 ·中国与世界》改版后的第一期中,我们非常荣幸地邀请到李俊峰主任,与大家畅谈他兼顾“长远和现实,发展和生存,国际与区域,需求与供给,政策与实践”等面面俱到、极其完善的对“绿色投资”的理解与看法,以期为社会各方在实际研究和具体实践中,能“知行合一”,充分有效地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减少自身的生态足迹提供借鉴和参考。

标题一:绿色是长远发展战略,而清洁煤技术是在绿色能源短期内无法满足发展需求时的权宜之计。

Q: 随着绿色成为我国五大发展理念之一,以及我国政府不断释放建设绿色丝路、建立绿色金融体系的政策信号,不论是国内发展还是国际合作,绿色投资被提升到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但究竟什么是“绿色”,目前还没有明确的界定。您认为“绿色”应如何界定?

A:绿色的概念是动态的,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和技术条件下,我们对“绿色”的解读也应有所不同。从国际上来看,符合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的技术和投资,即可界定为绿色。国内也与此基本一致,唯一的区别是对清洁煤技术的态度。从我国的能源战略来看,清洁煤也不属于绿色技术,如十九大对清洁能源的定位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煤炭显然不属于此类,环保部也从2016年起将其列为高污染能源而加以限制。我国能源长远发展战略也提出三个重点,即优化能源结构、减少煤炭消费、增加清洁能源供应。显而易见,从长远发展角度来讲,清洁煤并不属于绿色能源,它只是作为短期内能源发展的一个基本门槛,在清洁能源还无法满足发展需求时的权宜之计,是不得已而为之。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只能发展更清洁的煤炭技术,降低排放。

标题二:绿色投资不止要将资金投向绿色产业,还要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并制定长期的投资策略和导向

Q: 您觉得“绿色”需要有一个官方的、明确的统一提法吗?从政府的角度定义“绿色投资”或者明确“绿色”投资领域,从行业协会或其他官方团体来确定绿色行业内的绿色技术标准,从金融机构的角度来规范绿色项目或投资主体的绿色运营,等等?

A: 金融的属性是逐利的,定义它的“颜色”是无法解决根本问题的。从市场角度来看,当政策将投向绿色技术的资金给予一定的利率优惠,或是要求金融机构以一定的投资比例以低息的方式投入绿色领域,才能称之为绿色投资。也就是说,绿色投资应是特项指定的、低息的专项投资,用于支持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技术和产业的长期投资战略。

标题三: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不同发展阶段,考虑绿色政策的导向,平衡发展和保护之间的矛盾,解决公平和效率等问题

Q: 您认为在绿色投资中,如何平衡政策和市场的关系,以及如何兼顾公平和效率的问题?

A: 绿色是个环境问题,环境问题不能超越发展阶段。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发展阶段和市场需求,考虑绿色政策的导向。如中国已在部分地区提倡“保护优先”,当保护和开发出现矛盾时,以保护为优先。目前大部分发达国家已实施保护优先策略,更多地发展高标准的绿色产业。但不发达的地区目前还无法采用这种原则,还是以发展为前提。就如气候变化中提出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各自能力”的原则,发达地区承担更多绿色能源消费的责任,形成有效的转移支付,这是一个平衡的选择。

标题四:带路国家应根据本国发展需求分阶段引入其他发展中大国和发达国家的经验与标准

Q: 您认为中国国内的绿色投资经验,无论是具体项目,还是政策法规等方面,如何有效地通过合作与带路国家进行交流或将其因地制宜地延伸至带路建设或投资中?

A: 带路沿线国家应分阶段制定本国的发展策略,根据一定的标准分阶段借鉴发展中大国,如中国和印度,以及发达国家的经验和标准,而不能照搬已有的技术或标准。我们也应按带路沿线国家不同发展阶段的具体需求,因地制宜、因时而宜地将我们的经验和教训融入对外投资和发展中。

标题五:企业应兼顾当前和长远,遵守国际通则和地方要求,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并以国内的经验和教训为基础,引领投资所在国向更高的标准迈进。

Q: 您认为该如何推动企业绿色投资和管理水平的提高?是否要对“走出去”的投资企业设定“绿色”门槛和标准?

A: 对企业来说,要进行长期投资的价值判断,需建立适合企业发展的绿色理念。企业发展应符合联合国2030可持续发展目标,以应对未来的需求。这不仅是金融机构,也是所有投资企业需要建立的长期绿色、环保理念。

目前,绿色还未成为企业发展所必须坚守的理念,依然处于被强制而非自觉遵守的行为。当企业发展到一定程度,绿色就必须成为自觉遵守的行为。企业要想长期发展就应从当前开始准备,必须兼顾当前和长远,在遵守国际通则和地方要求的基础上规划发展目标和策略。这些都是企业需要考虑和解决的难题,是基本的市场需求,企业必须面对并妥善解决。

整齐划一的要求和标准是不合理的,但需要对企业进行绿色、环保理念的教育和能力建设。引导企业在遵守当地标准的基础上,提出更高的要求,促使其提高绿色践行理念,并引领投资所在国向更高的绿色标准迈进。


本文由《绿色聚焦·中国与世界》期刊策划编辑组采访、剪辑与撰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