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化石燃料不再任性——浅析全球撤资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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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多家企业、机构和高校纷纷宣布从化石燃料领域撤资,引发了全球范围内的广泛关注。工业革命以来,全球经济发展高度依赖化石燃料,导致气候变化和空气污染,给人们的生活带来巨大影响。化石燃料撤资运动符合国际社会对生态环境保护、能源转型和治理、应对气候变化,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的期望和路径。在此背景下,中国应该在国内外层面双管齐下,取得经济与减排的多重效益,发挥中国在应对气候变化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领导力。

日前,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校董事会通过了该校社会责任投资顾问委员会的一项提议,决定撤回哥伦比亚大学对动力煤生产收入占总收入超过35%的公司的投资,并决定参与碳披露计划的气候变化项目,以促进减少碳排放,并动员更广泛的公众力量来加强大众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视。

出于气候因素考量而自化石燃料产业撤资的行为并非哥伦比亚大学首创。在此之前,格拉斯哥大学、澳大利亚国立大学、斯坦福大学等高校已经宣布将资产从化石燃料产业撤出,以石油起家的美国洛克菲勒家族、世界基督教协进会等也宣布将资金撤出化石燃料领域投资。2015年,拥有9000亿美元规模的全球最大主权财富基金–挪威主权财富基金宣布,将终止对涉煤业务收入超过其总收入30%的公司进行投资。来自全球的民众、环保人士及科学家等团体也向诺贝尔基金会递交了公开信,呼吁诺贝尔基金会将资产自化石燃料产业撤出。随后,这一呼吁得到了包括前诺贝尔和平奖得主图图主教在内的近二十位诺贝尔奖得主的支持。自化石燃料产业撤资这一始于美国大学校园的倡议已逐步发展成为一场声势浩大的全球运动。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12月,已有来自全球76个国家的688家机构及近六万名个人投资者共同承诺将资金撤出化石燃料产业,资金总额高达五万亿美元。与2015年9月相比,当前全球承诺自化石燃料产业撤出的资金已翻了一番。

化石燃料撤资运动,通俗讲就是说服机构减少手中持有的石油、天然气和煤炭产业股票,通过资本市场各路资金“以脚投票”的方式,向传统化石燃料开采企业施压,要求他们停止开采超标储量,通过金融手段迫使化石燃料产业向低碳转型;另外还包括通过宣传手段呼吁政府采取行动,以立法或征收碳税等形式阻止企业进一步开采化石燃料。

工业革命以来,全球经济发展高度依赖化石燃料。化石燃料的燃烧是造成气候变化的主要因素,为人类生活带来巨大影响。此外,大量使用化石燃料还会造成严重的空气污染。目前,全球每天约有18000人因空气污染而过早死亡。卫生专家指出,解决空气污染的关键就是减少化石燃料的使用,甚至逐渐淘汰化石燃料。有研究表明,如果要实现气候保护目标,目前全球已勘探到的四分之三的化石燃料需要继续留在地底。随着可再生能源方面取得的突破,更为清洁的能源不断对化石燃料产业市场进行冲击。将资产自化石燃料产业撤出,并转而投资可再生能源,有助于推动化石燃料到可再生能源的低碳绿色转型,将使全球更好地应对气候变化和生态环境治理,并有效改善公众健康,避免经济损失。世界自然基金会香港分会的一份报告指出,随着科技发展及政策支持,电动汽车价格将会逐步下调,传统燃油汽车将不再具有价格上的竞争力。这将为全球燃油需求带来负面影响,令石油企业贬值。因此,投资者应作出审慎地选择,将资金撤出化石燃料产业,以规避由此产生的各类风险。而且,一些投资者已经主动把握先机,加速对低碳领域的良性投资,并从涉煤行业等化石燃料领域逐步撤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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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世界各国政府有大量公共资金流向化石燃料产业。G20国家对化石燃料每年的补贴金额高达4520亿美元,这对公共财政是极大的浪费。研究表明,如果从现在起完全停止公共财政对化石燃料生产的补贴,到2050年前,全球能够减少三万七千兆吨温室气体排放,这一数字约等于燃烧美国和挪威所有已探明的石油储备而产生的二氧化碳的量。今年2月,管理资产总额超过2.8万亿美元的投资者和机构联合发布了一份声明,共同呼吁G20成员国尽快采取行动,在2020年前移除化石燃料补贴,终止相关的公共财政支出,并增强金融体系动员私人资本开展绿色投融资的能力,以加快绿色投资步伐,降低气候风险。声明提出,化石燃料补贴增加了化石燃料产业资产搁置的风险,并为政府预算造成重大负担。去年,中美两国已经率先完成了化石燃料补贴同行审议,投资者呼吁其他G20国家也应在2018年前完成本国的同行审议。

化石燃料撤资运动之所以在较短的时间内得到全球范围内的广泛关注和响应,是因为其符合国际社会对生态环境保护、能源转型和治理、应对气候变化,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的期望和路径。正如《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发言人尼克•纳托尔所说:“我们支持撤资运动,因为它向企业,特别是全世界的煤炭企业,发出了一个重要讯号,那就是:‘你喜欢什么就烧什么’的年代已经过去了。”2016年11月4日,《巴黎协定》正式生效,再次明确了全球向清洁能源转型的趋势,向企业和投资者释放了明确信号。在全球撤资运动轰轰烈烈发展的今天,中国应统筹考虑国内和国际两个大局。在国内积极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和环境治理行动,以履行《巴黎协定》气候承诺和实现生态文明建设目标;在国际上尤其在其推动的“走出去”战略和“一带一路”倡议中,也应采取措施减少甚至避免对高污染高排放行业及项目的投资,以此来防控或减少由于投资化石燃料而产生“搁浅资产”的风险。同时,中国在对外合作中也应积极把握绿色低碳投资的先机,取得经济与减排的多重效益。此外,中国也可通过南南合作及其他双多边合作机制,发挥其在应对气候变化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领导力,帮助发展中国家减少对化石燃料的依赖和使用,提升其应对气候变化和实施生态环境治理的信心与能力。


本文由《绿色聚焦·中国与世界》期刊策划编辑组撰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