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速递|国际开发性金融机构煤炭和绿色能源政策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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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今年的G20承诺为止,各国政府及开发性金融机构做出了众多重大的可持续融资承诺,全球开发性融资的格局发生了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绿色能源转型目标的巨大变化。

© Thomas Richter via Unsplash.

2021 年 10 月 31 日,二十国集团 (G20) 作出了历史性的声明,承诺终止对海外燃煤电厂的融资。

在2020 年的首届全球开发性银行峰会上,开发性金融机构(DFI)纷纷承诺使其融资符合《巴黎协定》的目标。到今年的G20承诺为止,各国政府及开发性金融机构做出了众多重大的可持续融资承诺,全球开发性融资的格局发生了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绿色能源转型目标的巨大变化。

波士顿大学全球发展政策研究中心的一份最新政策简报发现,截至 2021 年 11 月 1 日,所有提供国际贷款的主要开发性金融机构都做出了加大对绿色能源的支持的承诺;全球主要开发性金融出资的99%做出了减少或终止煤炭金融支持、加强对可再生能源金融支持的承诺。

该政策简报列出了截至2021年11月1日为止各开发性金融机构作出的承诺,分析了这些承诺对现有开发性融资规模的影响,并为借款人和贷款人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

 

主要发现:

  • 截至 2021 年 11 月 1 日,所有提供国际贷款的主要开发性金融机构都做出了加强对绿色能源支持的承诺。
  • 全球主要开发性金融出资的99%做出了减少或终止煤炭金融支持、加强对可再生能源金融支持的承诺。
  • 随着巴西开发银行、非洲和亚洲开发银行以及中国和南非最近发布或参与的一些重大公告,绿色能源转型的趋势已转移到以中等收入国家为基础的开发性金融机构。
  • 由于中国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是最大的国际煤电公共融资机构,中国宣布停止在海外新建煤电厂,大大减少了可用于煤电的国际开发性融资。
  • 这些开发性资金的大约五分之一来自拥有帮助各国减少对煤电的依赖的包括技术和财政援助的积极计划的开发性金融机构。
  • 这些开发性资金的大约三分之一来自拥有为可再生能源和低碳能源发展提供优惠的融资或技术援助的积极计划的开发性金融机构。
  • 尚未承诺终止煤炭融资的其他开发性金融机构包括拉丁美洲开发银行 (CAF)、伊斯兰开发银行(IsDB)和新开发银行(NDB)。然而,这些银行的主要股东,包括巴西、中国、印度、俄罗斯、沙特阿拉伯和南非,都加入了2021年10月的G20承诺,这可能预示着这些开发性金融机构未来的改革。

Figure 1: Timeline of Selected MDBs’ and NDBs’ Statements and Policies on Ending Support for Coal Power | Boston University Global Development Policy Center, 2021. Notes: DFIs shown in red are headquartered in low and middle-income countries, although these location choices do not necessarily indicate majority capital or voter shares for developing countries (Ray 2021). *AIIB’s president Jin Liqun first stated in 2017 that there were no coal projects in AIIB’s pipeline in 2017, and this statement was re-iterated in 2020. ** In 2016, BNDES committed to ending coal finance and in 2021 confirmed that coal had been added to their “exclusion list.”

值得注意的是,采取了逐步淘汰、排除或者退役煤炭项目的承诺、政策亦或是支持,并不意味着这一开发性金融机构(DFI)就不再拥有任何的煤炭相关的融资承诺。无论如何,这些政策和方案都表明,世界各地已经对低碳转型和扩大清洁能源的使用越来越重视。同样重要的是,它们可能会对于已有可再生能源产能扩张等具体能源转型目标的借款人来说,成为有用的工具。

此外,在鼓励开发性金融机构(DFIs)采用和实现清洁能源目标方面,(政府)仍可以且需要做更多的工作。在加强开发性金融机构(DFIs)的减碳承诺和扩大对可再生能源的投资方面,也仍有很大空间。

 

政策性建议:

  • 尚未作出具体减排承诺的开发性金融机构(DFIs)应当跟上时代的步伐,使自身做法与《巴黎协定》保持一致,并制定相关政策方案、协助实施。
  • 已经承诺停止为煤炭提供资金并增加对可再生能源支持的国家政府应通过其在多边开发银行(MDBs)的投票权进一步落实其承诺。
  • 全球南北方国家的开发性金融机构(DFIs)之间需要更多的合作,以汇总技术知识、财政资源和快速部署的经验。
  • 开发性金融机构(DFIs)的清洁能源援助方案将能够从绿色债券等金融市场工具的进一步发展和监管中获益。实施一致的绿色债券分类标准将有助于确保绿色债券在实际使用中的可比性和透明度。
  • 从全球气候以及发展中国家和投资者的利益等各个角度出发,私人和商业贷款人都必须与开发性金融机构(DFIs)一起携手推进可再生和低碳能源的使用。
  • 需要建立政策框架,协调清洁能源取代煤炭和化石燃料的融资,以确保没有工人、能源部门的企业家或社区这一过程中掉队。

本政策简报所强调的改革进展表明,发展中国家在对发电部门的开发性融资资金供应方面发生了质的变化。能够继续为有计划继续发展燃煤电厂的国家提供此方面支持的开发性金融机构(DFIs)已经极少。

 


来源:Global Development Policy Cen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