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大额投资普遍存在较高的环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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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在全球投资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在“一带一路”中发挥着关键的金融支持和引导作用。针对“一带一路”区域,有必要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形成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的创新机制,一方面是金融机构在风险控制方面的积极创新,另一方面是政府、社会组织、智库研究机构、市场咨询机构等多元主体的积极参与,在“一带一路”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方面构建综合创新的支持机制。

金融机构在全球投资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在“一带一路”中发挥着关键的金融支持和引导作用。

跟海外投融资关系密切的金融机构,包括开发性金融机构和商业性金融机构。开发性金融机构是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深化和发展,以国家信用为基础,通过融资贯彻国家政策,实现一国政府的发展目标。它们既开展政策性金融业务,也开展商业性金融业务。而商业性金融机构是以营利为目的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它们需要恰当合理地安排其资产负债结构,在流动性和安全性允许的前提下实现盈利的最大化。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为项目提供多种金融支撑。中国开发性金融机构的典型代表是国家开发银行,其海外贷款余额已超过3400亿美元,为很多中资“走出去”项目提供了融资支持。一些商业银行也通过出口信贷等金融产品参与了中资海外项目的融资活动,典型的代表是工商银行专项金融部。目前,商业银行和商业性的非金融机构也在加快全球布局,延伸海外融资金融支持服务。在“一带一路”的未来格局中,金融机构必将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本文探讨的赤道原则 [1](Equator Principles,缩写为EPs),是全球影响力较大的金融机构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自愿准则。加入赤道原则,成为赤道金融机构,意味着采纳这一原则对大额融资项目进行风险管理,并按其要求进行报告披露。

赤道原则始于2003年6月,由花旗集团、荷兰银行、巴克莱银行与西德意志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起并参与制定,其绩效标准的具体内容主要采用世界银行的环境保护标准与国际金融公司的社会责任方针。赤道原则适用于贷款额度超过1000万美元的项目、项目融资咨询服务、符合特定标准的用于项目的公司贷款,以及部分过桥贷款。截至2015年,全球共有84个银行加入了赤道原则。除20个信息缺失的金融机构,以下统计覆盖了64个金融机构的数据 [2],共计842个项目。

参与发起赤道原则的主要银行代表了全球金融行业在综合业务、风险管理方面的领先水准。在最近一个报告年度内,84个赤道金融机构对842个项目的环境风险状况进行了披露。这些金融机构自身在金融业中所处的领先地位,决定了其参与融资的大额项目,在全球范围内是相对优质、低风险的。即便如此,通过对这些银行依据赤道原则所做报告的统计和分析,高风险和较高风险项目占比超过77%,全球范围内大额投资项目普遍存在潜在或局部的环境和社会风险。

在本研究进行时,中国内地仅有一家赤道金融机构,并且基本没有海外业务。因此以下数据主要说明全球大额投融资项目的环境风险情况,这是中国企业海外投资所面对的基本现实。

赤道原则将环境和社会相关风险划分为三个等级:

A 类——项目对环境和社会有潜在重大不利并/或涉及多样的、不可逆的或前所未有的影响;

B 类——项目对环境和社会可能造成不利的程度有限和/或数量较少,而影响一般局限于特定地点,且大部分可逆并易于通过减缓措施加以解决;

C 类——项目对社会和环境影响轻微或无不利风险和/或影响。

根据赤道原则的相关规定,金融机构披露了其贷款额度超过1000万美元的项目的环境和社会风险评估结果,其如下表(1)

表1:赤道银行报告中融资项目的分类统计(最新一个报告年度)

合计

106

541

195

行业

A类

B类

C类

矿业

18

14

2

基础设施

23

95

41

油气

22

95

7

电力

27

283

56

其他

17

52

89

区域

A类

B类

C类

美洲

42

270

70

欧洲、中东和非洲

49

176

98

亚太地区

15

93

27

是否指定国家

A类

B类

C类

指定国家

41

370

133

非指定国家

65

169

62

独立审核

A类

B类

C类

100

432

83

6

107

112

合计

106

541

195

从中可见,赤道原则下金融机构参与投资的项目主要集中在B类(占比64.4%),环境风险最高的A类项目最少(占比12.62%),较低的C类项目次之(占比23.21%)。A类和B风险项目占比超过77%,说明全球范围内大额投资项目普遍存在潜在或局部的环境和社会风险。

一 不同行业投资项目的环境和社会风险分布分析

    下图根据赤道原则的行业分类框架 [3],呈现了上述全部项目在不同行业的风险类型分布


图1:各部门不同风险类别项目数量

  • 矿产行业

从分部门数据可见,矿产行业在所有行业门类中的投资项目总量已经较少,仅占4%,就其环境和社会风险的情况来看,高风险项目所占比例远多于低风险项目,C类风险项目仅占不到6%。由于体量巨大,“中国需求”一直是全球矿产行业的重要推手,但随着中国经济增速放缓和增长方式转型,矿产品的需求出现结构转型,同时全球产能过剩也导致了全球矿产品价格下跌。这对近年来矿产跨境并购交易不及早前活跃有较大影响。此外,不同于电力建设和房地产建设,矿产项目的投资贯穿始终,大多数矿产都分布在偏远的地区,需要同时建设公路、港口等运输体系以及供电、供水等配套基础设施,加上获取开采权等费用,投资巨大。

同时,矿产行业一半以上的项目都属于风险最高的类别,矿产采掘项目的投资因为常常较大程度地改变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和社区环境,较多涉及绿地投资,因此环境和社会风险较高。加之部分国家在海外直接投资矿产项目,是基于本国经济安全的需要,这些非商业因素会导致企业低估或忽略相关风险而造成很大损失,环境和社会风险是其中典型的一类非财务风险,有时候构成综合风险的诱发因素。这是中国“走出去”前期大量投资矿产资源类项目引发负面声誉,以及在一些地区造成大量损失的原因。

随着中资“走出去”的投资门类日益多元,矿产采掘类项目所占比重不断下降,中国企业的海外操作经验逐渐丰富,绿地投资伴随综合风险较大的状况,正在很大程度上得到改观。这是市场背景、企业应对、跨境投资格局多方面变化的综合结果。

  • 电力行业

电力行业在总项目中的占比高达43%,是目前全球赤道银行投资项目的主流门类。

在能源结构和经济增长方式实现低碳转型之前,工业和城市消费的增长伴随着电力需求的增长。上世纪八十年代到九十年代,全球终端电力消耗的年增长率为3.4%,发展中国家则高达6.8%。根据国际原子能机构2016年全球能源展望,全球发电量年增长率还将维持在2%以上。在电力投资持续攀升的同时,包括水电在内的可再生能源的增长,是这一行业的重要特征,也是电力投资中的新兴门类。2014年,全球可再生能源的投资额度骤增17%,达到了2700亿美元。其中中东、非洲等地的增长最为迅速,其主要原因是这一区域优良的太阳能资源禀赋及较低的投资成本。

经济增长是电力需求的主要驱动因素。发展中国家的工业增长持续推动电力需求的上涨。目前,只有包括德国在内的少数国家,其电力需求随着能效提升和清洁能源的普及而呈现下降态势。就全球而言,新能源在电力行业中发挥更大作用,还将有赖于大量的新能源电力投资。这一投资类别,为相关项目所在地提升非化石能源的使用比例,带来正面的环境和社会影响,但仍需提防供应链管理低效带来的生产端和需求端脱节问题。

  • 油气开发

油气开发行业的投资项目,在全部项目中大约占比15%。B类风险项目大约占据四分之三,说明潜在和局部的环境风险普遍存在;A类风险项目数量大约为C类风险项目的三倍,说明这类项目总体趋向于高风险。石油及天然气开采,在风险特征上与能源矿产类项目趋同,同属于各投资门类中的环境与社会高发领域。

  • 基础设施建设

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项目在全部项目中大约占五分之一,整个类别中占据最大比例的依然是B类风险项目,说明潜在和局部的环境风险普遍存在。除去B类风险项目之外,C类风险项目远多于A类风险项目,在最佳实践中可以形成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的有效方法。随着全球基础设施升级、经济低迷中对带动增长的强烈需求,以及中国积极推动“一带一路”战略构想,基础设施项目还将有较大增长空间。

  • 其他行业

这里包括了农业、通信、互联网、零售、服务业等其他各投资门类,由于上述原因,各金融机构发展中的新兴优势项目基本都归入此类。与矿业、电力、基础设施、油气开发等行业相比,其投资额相对较小,涉及到的环境和社会影响相对较小,因此低风险项目所占比例远高于高风险和中度风险项目,表现出较低的环境和社会风险分布。

二 各区域投资项目的环境和社会风险分布分析

下图根据赤道原则的区域分类框架,呈现了分布在不同区域的项目风险类型情况。

图2:各区域不同风险类别项目数量

从投资区域来看,赤道金融机构参与大额投资项目较多集中在美洲、欧洲、中东和非洲地区。由于赤道原则的报告框架中对全球区域的分布较为粗略(仅分为美洲、欧洲及中东和非洲,以及亚太地区),每个分类项下的不同区域具有不同的环境和社会风险情况,但每个区域的三类风险项目分布情况较为接近,如表2所示。

表2 经赤道原则审核的项目在全球不同区域的风险类型分布情况

 

A类

B类

C类

在美洲地区项目总量中的占比

10.99%

70.68%

18.32%

在欧洲、中东、非洲地区项目总量中的占比

15.17%

54.49%

30.34%

在亚太地区项目总量中的占比

11.11%

68.89%

20%

三 在赤道原则指定国家”和非指定国家投资项目的环境和社会风险分布分析

 Country designated,是赤道原则指定的具有稳健的环境社会管理政策、法律体系和治理能力,能够保护本国公民和当地环境的国家。最新的赤道原则版本将32个国家划入其中,包括:

澳大利亚

奥地利

比利时

加拿大

智利

捷克

丹麦

芬兰

爱沙尼亚

法国

德国

希腊

匈牙利

冰岛

爱尔兰

以色列

意大利

日本

韩国

卢森堡

荷兰

新西兰

挪威

波兰

葡萄牙

斯洛伐克

斯洛文尼亚

西班牙

瑞士

瑞典

英国

美国

表3 经赤道原则审核的项目在指定国家的风险类型分布情况

 

A类

B类

C类

合计

位于指定国家的相应项目在项目总量中的占比

4.89%

44%

15.83%

64.76%

位于非指定国家的相应项目在项目总量中的占比

7.74%

20.12%

7.38%

35.24%

上表数据显示,赤道原则下金融机构在以上32个指定国家中参与投资的项目,是非指定国家中参与投资项目总数的两倍左右,充分说明这些国家是跨境投资活跃的地区。指定国家项目中的高风险项目(A类风险项目)所占比例显著低于非指定国家的相应类别,低风险项目(C类风险项目)所占比例显著高于非指定国家的相应类别,但在指定国家的项目中同样存在较大比例值得警惕的潜在环境和社会风险(B类风险项目),是非指定国家同类风险项目的两倍以上,需要采取措施加以应对。这说明管理政策相对健全、法律体系和制度能力相对完备的国家,能够有效地规避投资项目中的高环境和社会风险,但制度体系的完备程度并不能从根本上消除各类大额投资项目中的环境和社会风险,其主要是由于环境和社会风险的跨过境特征,以及现有治理体系在此类风险管理中的相对薄弱造成的。

四 赤道原则下金融机构参与投资项目的独立审核情况分析

表4 经赤道原则审核项目的独立审核情况

 

A类

B类

C类

合计

有独立审核

11.9%

51.43%

9.89%

73.21%

无独立审核

0.71%

12.74%

13.33%

26.79%

通过上述数据不难看出:赤道金融机构大量引入了基于赤道原则的独立审核,完全由金融机构依靠自身力量完成尽职调查的无独立审核项目,仅占项目总量的不到三分之一。

五 对中国海外投融资和“一带一路”的启示及建议

1.全球范围内大额投资项目普遍存在潜在或局部的环境和社会风险。赤道金融机构代表世界较高的金融业务和风险管理水平,它们涉及的大额投融资尚且存在较高的环境和社会风险,可见中资海外投资项目所面临的环境和社会风险管控形势之严峻,需要中资投融资主体引起更高的重视,采取积极的风险管理措施,及早建立有效的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机制。

2.随着产业形态和全球经济局面的变化更迭,高风险行业、绿地投资在大额投资中的比例逐渐降低。矿业行业的高风险项目比例最高,但这一行业的项目总量已经降到全部项目的4%。电力、基础设施、油气开发等行业的较高风险项目占绝对多数,与之相比农业、通信、互联网、零售、服务业等其他投资门类涉及到的环境和社会影响相对较小,低风险项目在其总额中所占比例高达一半以上,这一类别在全部项目总量中所占比例也已接近20%。

总体而言,中国企业出海投资已经在向互联网、服务业、新能源等门类倾斜,这对于在概率上降低环境和社会风险有所裨益,但能源、基础设施等项目门类是“一带一路”的投资重点,而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一带一路”战略的成效。鉴于能源、基础设施门类中中、高风险的项目分布较多,中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投资实践中须尤为关注环境和社会风险的管理。

3.管理政策相对健全、法律体系和治理能力相对完备的国家,能够有效地规避投资项目中的突出环境和社会风险,但这些国家依然存在大量较高环境社会风险项目,这来源于此类风险的跨国境特征,以及现有全球治理体系的相对薄弱。

对中国投资者而言,这一特征对传统的风险管理手段提出较高的挑战。结合上述第2点所述,针对“一带一路”区域,有必要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形成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的创新机制,一方面是金融机构在风险控制方面的积极创新,另一方面是政府、社会组织、智库研究机构、市场咨询机构等多元主体的积极参与,在“一带一路”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方面构建综合创新的支持机制。

4.赤道金融机构大量引入了基于赤道原则的独立审核,完全由金融机构依靠自身力量完成尽职调查的无独立审核项目,仅占总量的不到三分之一。全球领先的金融机构,大多依靠外部专业机构提供相关服务来进行风险管理。随着中国投资主体风险管理需求的提升,第三方专业机构可以提供更多的服务、成为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方面


[1] 用以决定、衡量以及管理社会及环境风险,以进行专案融资(Project finance)或信用紧缩的自愿性准则。

[2]由于各银行的报告时间口径不一致,有的是2014财年,有的是2015财年,也有不少是从2014年某月开始、或者2013年某月开始一年的总项目数,故表格中的统计数据是以所有最新的报告(不包括跨2015-2016年的)为基础,报告的时间跨度为2013年到2015年,以2014年为主。

此外,大部分EPFI都按照赤道原则的最低报告要求提交项目数据,部分银行则在此框架基础上按照自己的业务特点新增了部门分类。例如,西班牙的Banco Santander银行,在2014年的报告中就将房地产作为一个单独项列出,该财年共有14个C类项目,全部为房地产。部分银行也在赤道原则部门分类下再做具体说明,如印度IDFC Bank Limited就在建设部门下分出交通、通信和工商业基础设施,乌拉圭银行Banco de la República Oriental del Uruguay则在Others下注明为物流项目。本文统一将新增部门纳入其他(others)类别,总体上以赤道原则明确的行业分类框架为准。

[3]赤道原则报告准则中的行业分类框架为:矿产、基础设施、油气、电力、其他


本文主要内容出自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中国海外投融资的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研究》报告,该研究于2016年12月23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