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中和愿景与“一带一路”能源投资变革

日期:

碳中和愿景将对中国的能源产业结构带来重大变革,全球气候目标的制定也将重塑全球贸易边界,并促进带路能源投资实现向非化石能源的跃迁。

2020年9月22日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峰会、第三届巴黎和平论坛、金砖国家领导人第十二次会晤和二十国集团领导人利雅得峰会“守护地球”主题边会、气候雄心峰会等多个国际重要场合上发表重要讲话,向国际社会郑重宣布中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再次提出到2030年中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将比2005年下降65%以上、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将达到25%左右、森林蓄积量将比2005年增加60亿立方米,风电和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将达到12亿千瓦以上的新举措,并对未来全球气候治理提出三点重要倡议。这充分展现了我国负责任大国形象和担当,获得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同和高度赞誉。

 

碳中和愿景将极大推动科技和产业发生深刻变革

碳中和愿景下,能源生产和消费将发生深刻的革命,以先进核能和可再生能源为代表的非化石能源利用技术将成为主流。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终端能源利用的电气化技术、电力深度脱碳技术、氢能、生物和合成燃料技术等将得到规模应用。碳捕集、利用和封存(CCUS)、直接空气捕碳(DAC)以及矿物碳化技术、地球化学技术等碳移除方式也将作为有效的补充手段。这些趋势必将为近零碳、零碳乃至负排放技术的发展带来更大的研发投入、产业化应用的机遇。

我国要在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根据目前的研究来看,在2045年左右电力系统就要实现近零排放,在2050年左右整个能源系统要实现近零排放,2070年左右甚至有可能要实现负排放,这意味着产业和能源形态会发生突破性、根本性的转变。以往,我们是分阶段来阐释能源领域的转型的,从最初的以煤炭为主的能源结构,转向以油气为主的能源结构,再转向以非化石能源为主的能源结构,我们设想的变革是渐进式的。在新达峰目标与碳中和愿景下,能源革命的要求发生了极大变化,从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的最高点到2060年前碳中和的排放最低点,留给我们的时间只有30年左右,这样的转型几乎是压缩式的,跟我们的现代化进程一样,按部就班地实施可能无法保障完成这样的雄心目标,需要的是战略魄力和雷霆手段,能源结构可能要从以煤为主直接过渡到以非化石能源为主。

我国2060年前碳中和愿景的实现要极大地依托低排放技术的跃迁式创新及新型基础设施的规模化建设。碳中和愿景的实现要求我国必须推动在能源、工业、城市及基础设施、土地管理等领域形成前所未有的低碳转型速度,才能够保障我国在第二个百年目标实现之后约10年左右的时间,能够实现这么一个伟大的目标。以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电气化高速铁路、特高压直流输电、智能电网、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电、先进储能、氢能炼钢、绿氢化工、零碳建筑为主的新型低排放基础设施建设将成为未来重要的投资方向,并将有可能规模化替代传统的基础设施,形成智慧互联的网络,支撑未来全经济领域从低碳向近零碳、净零碳深度转型。根据国家气候战略中心的初步测算,为实现碳中和愿景,到2060年将有望累计带来139万亿的新增投资。

 

碳中和博弈将极有可能重塑全球经济和贸易的边界

尽管很多国家已经提出了碳中和的目标,但是从实践情况来看,没有一个大的经济体真正实现过碳中和,全球都需要在探索中前行。《巴黎协定》的“灵魂”是周期性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的“雄心循环”,类似并同步于我国的“五年计划”,每隔五年会有一轮包括最新行动和支持信息报告提交、对实施总体进展的全球盘点、联合国峰会政治推动、新的国家自主贡献通报的序贯决策进程,不断弥合实现全球应对气候变化长期目标的减排差距。

在2015年达成《巴黎协定》之后,时隔五年,气候雄心峰会顺利召开。按照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在峰会上的讲话,目前已经占全球排放65%、经济总量70%以上的国家和区域做出了碳中和承诺。2020年后,全球范围的绿色低碳转型将大大加速,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际贸易投资都将在未来发生极大的变化,这种变化将不仅是改良性的,而是变革性的。“碳中和”将成为不远的将来技术和产业发展的全球性标准,甚至是贸易和投资进入的“门槛”,并有可能因应形成“基于新规则的国际秩序”。

我国2060年前碳中和愿景不仅仅是应对气候变化的一项指标,实际上关系到我国发展战略和全局。我国碳中和愿景的实施还需要极大地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和先进低碳技术的深度融合,特别是新材料、新能源汽车、先进轨道交通装备、非化石电力装备、电子及信息产业、生物技术等绿色制造业的快速发展。通过碳中和愿景的引领和倒逼,我国将有可能率先在发展潜力大、带动性强的数字经济、清洁能源、智慧城市等高科技、高效益和低排放领域培育出新的增长动能,并有望逐步形成若干国际先进绿色低碳制造业集群。

 

碳中和目标将促使“一带一路”能源投资结构出现跃迁

“一带一路”国家/区域面临共同的生态环境和气候变化的严峻挑战,也正在共同经历史上最大规模的绿色低碳转型。根据当前《巴黎协定》下已提交的国家自主贡献,“一带一路”国家到2030年预期每年可减排32亿吨二氧化碳左右,但要最终实现全球碳中和,如果没有公平合理的分配方案或额外的资金、技术和能力支持,“一带一路”国家将面临较为严峻的挑战。“一带一路”国家的非化石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占比需要从2015年的约12.2%提升至2030年的21%以上、2050年的约46%以上,同时碳移除技术(CDR)在化石能源中的使用比例需要达到41%左右。“一带一路”国家的电力装机容量将从2015年的约2570GW上升至2030年的4170GW、2050年的8740GW左右,年均增速将达到3.6%以上,非化石电力装机的占比将上升至2030年的41%和2050年的61%以上。

能源和电力部门如此重大的变化需要“一带一路”国家加大低碳转型力度,不仅要求提高政策保障、补贴和公共资金的投入力度,更鼓励在技术、市场和制度上的创新,比如,推动信息通信技术在能源领域的融合应用将大大提高节能和新能源技术进步曲线的学习率。到本世纪末,“一带一路”国家/区域能源供给部门的总投资变化并不大,但投资结构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对清洁能源及其配套设施领域的绿色投资占比大大提高,特别是在可再生能源发电、智能电网、能源储存、氢能利用、碳捕获和封存及其他新型基础设施等方面,累计投资将超过100万亿美元。与此同时,化石能源领域的累计投资从原来预期的约71万亿美元急速下滑至28万亿美元左右。如果“一带一路”的投资者仍然以传统资产组合和理念进行决策,很可能会面临政策转型带来的“搁置资产”风险。此外,随着政策预期力度的加强,“一带一路”国家的能源、碳价格和国际贸易的物流成本将在未来有所上升,这些价格变化无疑会对“一带一路”高耗能制造业、商贸服务业的投资产生较大影响。随着较为经济的措施逐步实施,碳减排的单位边际成本在本世纪下半叶变得更高,但因为实际减排量的缩小,总成本不断下降。

实现《巴黎协定》的长期目标,需要在全经济范围深度脱碳,特别是能源供给部门将率先在2045年实现碳中性并迅速转向“负排放”。从最新的模型和情景分析结果看,全球需要在2060年左右实现气候中性或温室气体净零碳排放,这将会给“一带一路”中的发展中国家带来极大的挑战,更高的减排力度和公平的责任分担需要同步推动,全球都需要在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公平、各自能力等原则基础上进一步加强行动、支持和国际合作。根据初步统计,当前“一带一路”国家年均气候资金投入规模为2067亿美元,其中能源领域投资总额约为1289亿美元,占到“一带一路”国家气候资金总额的62%左右,其中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一带一路”国家的能源投资分别为420亿和869亿美元,分别占到“一带一路”国家能源投资的33%和67%左右。要实现《巴黎协定》长期目标仍需付出额外努力,“一带一路”国家到2030年、2050年和本世纪末的年均资金差距分别为5040亿美元、9711亿美元和1.73万亿美元。

在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下,积极推动“一带一路”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可以充分展现中国在全球气候治理中的负责任大国形象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的丰富内涵,进一步拓展“一带一路”国家/区域在绿色产能、绿色资本、绿色贸易等方面合作的广度和深度。结合新的历史起点,我们应该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共同追寻以科技创新驱动、工业和能源革命为主要特征的创新发展路径,减缓发展带来的生态环境和气候影响代价,以避免高碳路径锁定和伴生的发展陷阱,提升高质量的绿色投资和就业水平,共同分享低碳转型带来的绿色效益,共同推动构建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气候治理体系,共同打造合作应对气候变化的“人类利益、命运和责任共同体”。

 


作者:柴麒敏,国家气候战略中心战略规划部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