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回顾 | 中国与丝路国家高耗能产业绿色低碳合作网络研讨会(上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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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1日,由国际金融论坛全球绿色增长中心和中亚区域经济合作学院联合主办、“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平台支持的“后疫情时代,中国与丝路国家高耗能产业绿色低碳合作”网络研讨会成功举办。会议就中国绿色产业“走出去”和中亚高耗能产业的转型之路展开了讨论,本篇为嘉宾精彩发言的前半部分。

北京时间12月21日下午,由国际金融论坛(IFF)全球绿色增长中心和中亚区域经济合作学院(中亚学院,CI)联合主办、“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平台支持的“后疫情时代,中国与丝路国家高耗能产业绿色低碳合作”网络研讨会成功举办。本次会议邀请了来自国际金融机构、政府间组织以及智库的近10位专家,对如何推动中国优质的绿色低碳产业“走出去”、助推中亚地区高耗能产业绿色转型和区域可持续发展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及讨论。本次会议由创绿研究院主任、IFF全球绿色增长中心专家白韫雯主持。

中亚地区人口众多,但气候脆弱性较强,同时容易受到其他突发性全球危机的冲击。中亚地区过去20年经济增长迅速,但对高耗能产业和化石燃料的依赖程度较高,对绿色低碳技术投入较低,部分中亚国家面临被锁定在高排放发展路径上的风险。中国作为中亚国家最主要的贸易伙伴和“一带一路”倡议的发起者,中国和中亚地区开展绿色低碳合作不仅能够促进区域绿色复苏、增强当地的气候治理水平,还可以进一步助力中国优秀产能“走出去”、为当地高耗能产业的清洁转型提供经验与借鉴。为加深中国与中亚地区对低碳、绿色转型路径的相互了解,中亚学院和国际金融论坛(IFF)全球绿色增长中心建立了密切的合作伙伴关系,旨在通过研究与对话,推动中国优质的绿色低碳产业“走出去”,助推中亚地区高耗能产业实现绿色转型,并支持和完善中亚地区的气候治理体系,提高当地应对气候风险的韧性。

基于此背景,会议以对话和沟通的形式为中国与中亚地区的合作提出了具有针对性和时效性的建议。会议共三小时,分为两个环节,第一环节关注中国高耗能产业绿色转型的经验以及中国企业“走出去”的环境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第二环节围绕中国与中亚地区的区域间互联机制、中亚地区低碳绿色转型潜力以及绿色金融体系和标准的完善等议题展开。

与会嘉宾一致认为,新形势下丝路国家开展低碳发展合作正当其时。首先,基于本次研讨会,明年继续联合举办网络研讨会,建立定期交流对话平台。其次,共同推动丝路地区绿色金融体系的建设与完善,其次,以碳中和议题为纽带,共建丝路碳中和合作伙伴关系,包括探索由中亚学院、IFF丝路国际联盟基金以及亚开行和亚投行等多边金融机构联合创立面向丝路国家的碳中和专项基金。

参会嘉宾合影 | 制作:创绿研究院

以下是第一个环节与会嘉宾发言精华摘录,与诸君分享。

 

梁子谦中亚区域经济合作学院(CI)第一副院长IFF全球绿色增长中心高级顾问

能源是中亚地区实现全面、可持续的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联合国提出的2030可持续发展目标(SDGs)中就包含发展经济适用的清洁能源,中亚地区为实现这一目标需要实现跨境能源使用、最大程度上保证能源安全、支持能源市场从由政府主导转向由市场主导。未来西亚地区需要提高能源效率,丰富能源结构,保证清洁和可再生能源的比例不断提高。

未来十年是中亚地区实现2030可持续发展愿景、推动经济低碳转型的关键时期。在能源结构方面,需要逐渐以清洁能源替代高排放的能源;在机制方面,要加强能源结构转型的能力建设,制定全面的能源政策;在资金方面,虽然中亚地区已有开发性金融机构以及双边机构的帮助,但仍然存在一定的缺口,需要进一步加强区域间合作,吸引更多资本参与。

中亚区域经济合作学院(中亚学院)于2006年成立,是一个致力于通过知识共享推动中亚和丝路国家经济合作的政府间组织,共有11个成员国。中亚学院与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亚洲开发银行和亚投行都建立有网络,同时会以观察员的身份参与丝路国际联盟峰会、博鳌论坛、世界经济论坛和达沃斯论坛等一系列高级别论坛。能源将是中亚学院未来的工作重点之一,IFF与中亚学院的合作也会成为推动中亚地区绿色低碳发展的新起点。

 

唐丁丁,IFF学术委员会委员、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AIIB)高级环境顾问、金砖新开发银行(NDB)高级环境顾问、亚洲开发银行(ADB)合规审查委员会原主席兼执行局局长、原中国环境保护部国际合作司司长

对中国来说,中亚地区从战略角度、外交角度、反恐角度来说都享有重要的区位作用,在经济发展方面,中亚也是中国重要的能源供应来源之一。因此,加强中国与中亚国家在低碳和能源领域的合作,既可以服务于绿色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同时也有利于中国与中亚建立睦邻友好关系,实现区域共同发展。中亚学院能够在促进区域经济合作方面能够发挥重要的作用,作为一个知识分享型的智库或平台,中亚学院的讨论议题最终应落脚在可持续发展的17个目标上,以及现在的“碳中和”及“碳达峰”目标。

现在是中亚国家能源转型的关键时期。中亚国家的能源结构以化石能源为主,其丰富的风能和太阳能资源并没有得到有效利用。未来中亚国家和中国、以及其他国家可以考虑在能源领域实现联合达标,比如,中国可以在蒙古建立可再生能源设施,并把绿电引入中国;在湄公河区域,则可利用当地丰富的水力资源,在不破坏生态环境的前提下,进行有效的利用和开发……可以考虑把合作转化为次区域的合作,以共同实现区域内的气候目标。

后疫情时代,疫情后的经济复苏方案是国际社会关注的重点议题之一,而该议题的一个重要视角就是疫后的经济复苏能否实现环保绿色,防止资金流入原先粗放型、污染型、或是资源消耗的发展模式。IFF与中亚学院也希望就金融机构如何在中亚地区更好服务于“走出去”和“一带一路”的境外投资项目、使这些项目能够支持可持续发展和气候目标展开系列研讨,推动中亚地区的能源转型。

 

李俊峰,IFF全球绿色增长中心高级顾问、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中国能源研究会可再生能源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扎耶德未来能源奖”获得者

中国的工业化进程比较复杂,改革开放时期,中国通过大规模引进国外的工业化成套装备和技术,逐渐提升了工业化水平。90年代,国际社会通过了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二十世纪议程等重要文件,同时,世界银行以及多项国际援助基金给予支持,中国开始提高能源效率,发展可再生能源,对落后产能进行改造。1997年,中国首次颁布了中国第一部《节能法》,并开始了大规模的节能技术改造。2006年,中国提出了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和单位GDP能源消耗的控制的能源双控目标,并提出到2010年,能源强度比2005年下降20%。这一目标虽然没有完成,但在五年间使中国的能源消费从“十五”的每年增加近12亿吨标准煤下降到9.7亿吨标准煤,能源消费增量在随后的“十二五”和“十三五”期间都有所下降,所以能源双控制度是推动中国高耗能产业转型、以及整个工业体系能效提升的重要抓手。

习总书记把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作为2021年的重要工作之一,并且把调整能源结构、经济发展结构以及地区分步达峰、煤炭消费逐步达峰和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要求纳入整体发展规划中,所以中国在气候治理方面不仅说的很多,做的也很多,中国已经为碳中和目标的实现展露了充分的决心和信心。中国发展高能耗产业、提高能源效率的过程也离不开国际合作和国际援助,而随着中国发展水平和收入水平的提高,中国也应履行更多国际义务,帮助“一带一路”地区和其他区域实现绿色、低碳的发展转型。面对包括美国在内的其他国家参与“一带一路”竞争的意图,中国都秉持着开放和积极的态度,因为中国提出“一带一路”倡议,本质上是希望支持当地经济的发展,从而消除该地区的极端主义和恐怖主义。

碳中和目标是全球人民共同追求的目标,因此,中国愿意展开国际合作,与全球一道推进目标的实现。但是,相对于欧美发达国家,中国的达峰和碳中和目标的实现更有难度,所以需要吸取它们的发展经验。同时,中国也会把转型的成功经验和其他国家进行分享,实际上中国每年通过“一带一路”倡议,建设的光伏电站发电站超过7000多万千瓦。

在中亚这一可再生能源非常丰富的地区,中国可以与美国、日本、俄罗斯以及其他国家一道开发可再生能源,使高耗能产业用上清洁能源电力,尽量避免高碳高能耗发展的弯路。对于比较难替代的高能耗工业,中国可以支持中亚地区发展氢能或者氢冶金工业,用当地更丰富、更便宜的可再生能源支撑重工业体系。中亚地区还应加强以发展可再生能源为抓手的国际合作,包括建设“碳中和”伙伴计划,把参与其中的金融机构和国际组织的技术、资金和机制汇总起来,共同推进绿色“一带一路”以及沿线地区碳中和目标的实现。

 

陈臻,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并首席合伙人、IFF全球绿色增长中心特聘高级法律专家、中国能源研究会特邀理事、中国能源法研究会副会长

“一带一路”沿线多为发展中国家,政治环境和社会环境差异较大,因此,对环境风险和社会风险有效的防范和风险控制是支持中国企业“走出去”的关键环节之一。哈萨克斯坦的风光资源较为丰富,法律体系也比较完善,投资风险相对较为可控,哈萨克斯坦的风电和光伏项目也能为中亚其他地区同类型项目开发提供参考。

中国电建集团是各大央企中“走出去”的排头兵之一,其在哈萨克斯坦建设的典型可再生能源项目包括哈萨克斯坦札纳塔斯风电项目、列克一期风电项目以及Zhangiz 30MWp光伏电站项目等。通过这些项目的开发经验得知,哈萨克斯坦的环境风险管理体系较为完善,哈萨克斯坦环境部拥有较为完整的管理职能,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环节也比较完善。哈萨克斯坦的能源项目环境监管体系主要包括环境影响评估、排污许可证、合规监管以及环境审计等。在中国企业“走出去”的过程中,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等国的相关可再生能源项目把环境责任作为EPC总包合同的主要条款之一,并且采用的是世界银行、欧洲复兴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使用的环境标准和规则。亚投行和中资银行也可考虑在再融资领域进一步发挥影响力。

从欧盟与中亚国家在环保领域的合作中,中国可以借鉴如下经验:第一,明确环保合作资助的范围,使资金做到有的放矢。第二,运用有效的多边机制,在合作中促进与联合国、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的配合,在开展项目的同时促进地区环保对话培训、提高当地公民参与度等。在这个方面,中国有一些优秀的经验可以输出,因此,有相应的四条建议:首先,中国有发展沙漠光伏的成功经验,可以考虑把这种技术输出到中亚国家,使中亚国家在发展可再生能源的同时,还可以带来应对气候变化、改善环境的综合效益。其次,应完善“一带一路”绿色金融体系,把绿色债券、绿色基金和绿色贷款等金融工具与中亚国家的项目配套,开展项目的绿色评估制度。中资企业也应加强对环境和气候问题的响应,并加强环境的尽职调查、环境管理、信息披露机制以及投诉机制体系的完善。第三,在开展项目时加强与多边机构的环保教育合作。最后,面对以美国为主导国际影响评价协会对“一带一路”高耗能项目的评估,中国的大型企业需要有所警惕。

 

骆天华,中国能建广东电力规划设计研究院资深投资顾问、IFF绿色增长中心特聘高级能源专家

中亚地区是能源密集地区,中国以粤港澳大湾区为代表的珠三角地区也是能源密集地区,拥有很多新的创新实践,因此这些优秀实践可以给中亚地区潜在的合作项目带来启示。

在亚行的概念中,中亚地区包括10个国家,除了中亚五国之外,还包括亚美尼亚、阿塞拜疆、格鲁吉亚、阿富汗和巴基斯坦。中亚地区虽然有丰富的油气资源,但面临基础设施较为落后,高耗能行业、特别是能源行业的能耗比较高等问题,迫切需要更多资金加快这方面的改造。一些“走出去”的企业把资金投向了煤电等传统能源行业,这些项目可能给的环境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且短期内这样的影响很难消除。在全球重视应对气候变化、建设绿色高效智能城市趋势的影响下,中亚地区可以吸取更加智能、绿色的发展道路的成功经验,争取避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

中国电力行业的智能化应用过程中有许多值得借鉴的应用场景。首先,以广东崇化的一体化能源解决方案为例,该项目通过综合的整体化方案,将光伏发电、风能发电以及储能设备同时布置,配合三联供的发电机组,以满足企业不同类型的能源需求。通过对电、煤、气、热的综合治理及共同应用,可以使一次能源消耗降低50%左右。第二个应用场景是在输电网系统中运用智能管理系统,比如可以让专家通过设备显示的图像信息进行线上诊断并指导调整,保障电网的可靠运行。这样的技术同样可以运用在智能变电站的应用中,比如可以利用无人机进行输电线路巡检、建立变电站3D模型等。智慧城市的建设中同样也有电力的智能应用场景,包括智能电杆、电动汽车充电装置、超导电缆的安装以及E-Block数据中心等。这些优秀实践只能代表电力智能化应用的一小部分,广东电力设计研究院在新能源、储能技术以及远距离输电技术方面还有大量实践,可以为更多中国企业以及“走出去”提供借鉴。

 

问答环节

问题一:在“一带一路”沿线未来碳中和的合作中,是否有和中国对外援助合作的机会,具体有哪些合作的可能性?

李俊峰:开展“一带一路”绿色援助合作需要建立一个沟通机制,将国际NGO以及亚洲学院这样的政府间机构囊括在内。中国国际发展署成立不到三年,还需要向国外的国际发展援助吸取很多经验。过去中国的对外援助受到外界不透明、不绿色的批评,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不符合国际惯例。在碳中和这个大目标下,中国可以与国际社会共同建立标准,帮助中国政府更好的开展绿色合作计划,共同促进受援助国家实现绿色发展目标。

 

问题二:中国企业“走出去”环境风险评估和管理的主要依据是什么?是中国的环境法律法规、在地国家还是国际通行的法规和标准?一般来说,律所如何协助企业进行环境社会风险管理?

陈臻:从法律和律师的角度来看,项目所在国的法律是中国企业在当地开展项目时必须遵守的基本底线。就环境问题来说,中国的环境标准在近三四十年不断提高,因此中国企业“走出去”时如果还按照东道国的原则守环境底线肯定是不够的。金融机构可以在其中发挥很重要的作用,把环境准则、投资、融资的条件作为项目合同双方必须遵守的约定,并落实到项目投资和工程承包合同之中。为避免这些政策加大中国企业的投资成本,还需要当地国家把环境成本内化,并出台一系列配套制度,让中国企业的优质产能在带路“走出去”的过程中,既保护当地的环境,也有合理的回报收益。

 

问题三:“碳中和”目标提出后,许多专家提出中国要大力发展碳市场,为企业把减排额度进行市场交易创造可能性。如何能够通过市场的方式交易,让企业认为其产生的减排额度能够得到国内的政策支持、或是绿色金融方面的支持。在“碳中和”背景下,全球碳市场包括资源碳市场应该如何与这个目标结合,企业的境外投资额度怎么算?

骆天华:碳市场是实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手段之一,需要国内的研究机构和企业共同努力,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和交易平台,我们也应该学习碳市场做的比较成功的欧美国家的经验。目前,中亚国家碳市场的建设还在摸索当中,但同时中亚国家还要解决在基础设施落后的情况下如何实现绿色发展的问题,需要从制度层面、政策层面和政府层面进一步完善碳市场机制。中方可以把优秀的经验分享给它们,帮助中亚国家加强碳市场的人力资源和能力建设。

李俊峰:碳市场首先要有全球碳市场设计,比如说《京都议定书》构建的全球碳市场机制包括三种减排方式:发达国家内部的减排、发达国家之间的合作减排和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合作的清洁发展机制。解振华主任呼吁通过全球碳定价来解决全球碳市场问题,但现在对《巴黎协定》第六条建立全球市场机制的讨论还没有解决,包括热空气问题,包括金融危机后一批国家情节发展机制的履约问题等,希望明年COP26上能够解决这些问题,并把中国和“一带一路”国家纳入这一机制。

中国现在采用的机制是自愿减排机制,当时建立这种机制的目的是消纳几亿吨搁浅的清洁发展机制项目,通过市场机制抵消一些企业的减排配额。但是当时各地方对这一配额做出了相应的限制,比如比例不超过20%或15%等。这一机制给企业创造了通过核准的减排量,获得证书以及交易机会的尝试。2017年之后,中国的自愿减排工作暂时暂停。现在中国政府明确提出要逐步恢复自愿减排交易。我想,随着中国碳市场的推进,自愿减排市场也会重新活跃,给这一部分减排量创造更多出路。

 

感谢乐施会(香港)北京办事处对本次活动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