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绿色电力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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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电力合作已经成为“一带一路”倡议的先行领域,成为引领我国企业“走出去”的风向标。“一带一路”国家保持着较快的经济发展和用电需求增长,且电力发展潜力巨大,将成为全球电力投资的热点。然而,在电力合作的过程中也要注意绿色投资、可持续发展,尤其是煤电合作时要充分考虑环境风险,遵循绿色发展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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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带一路”电力投资概况

“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已近五年,经济、贸易、能源、文化等领域的全方位合作对于沿线区域和国家的发展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我国正努力与沿线国家共同应对当前经济发展、贸易平衡、能源转型及环境保护等各种挑战和危机。电力合作作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对于国家各方面的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保障作用,特别是在东南亚、非洲等电力需求增长迅速的发展中国家,电力投资显得尤为重要。目前电力合作已经成为“一带一路”倡议的先行领域,成为引领我国企业“走出去”的风向标。

2005-2016年间,中国在世界范围内能源投资规模约5946.1亿美元,占投资总额的40%,东盟、南亚、独联体、中东欧、中亚和西亚的能源投资占地区投资总额比重分别为45.4%、26.2%、18.5%、3.7%、3.4%和2.8%。电力投资一般涉及火电、水电、新能源、输变电等多个项目类型。2006-2015年间,我国电力投资集中在丝绸之路经济带上的印度、巴基斯坦、印度尼西亚、越南、老挝、土耳其、伊朗、菲律宾、沙特、孟加拉等10个国家,占我国对外电力投资项目的81.2%,其中印度占比最高,达25.4%。中电联发布的《中国电力行业年度发展报告2017》显示,“一带一路”成为电力投资亮点,2016年,我国电力企业已在52个“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开展投资业务和项目承包工程,其中大型承包项目120个、涉及国家29个、合同金额275亿美元。其中,煤电投资领域,中国参与了25个沿线国家的240个煤电项目,总装机容量为2.51亿千瓦,主要分布在南亚和东南亚地区,其中70%为EPC服务,20%为设备供应,股权投资类项目刚刚启动,占比较低。受到《巴黎协定》的影响,国际社会和部分国家对于煤电投资的限制有所加强,使得煤电项目的风险加剧,中国海外煤电项目的发展有所减缓。尽管如此,中国依然是带路国家近期煤电项目的主要投资国,以越南为例,越南165.3亿美元的国际煤电投资中中国占50%,而日本韩国分别为23%和18%。

二、“一带一路”国家电力投资潜力

“一带一路”沿线各国电力需求在过去的几十年内保持了稳定的较快增长,1985-1995年带路国家电力需求年均增速为2.9%,1995-2005年为4.4%,2005-2015年为4.3%,达到了13.4万亿千瓦时。从不同地区的电力消费增长情况来看,东北亚、东南亚、南亚、西亚北非和其他地区的电力需求年均增速分别是1.45%、5.03%、5.29%、3.94%和0.23%,发展中国家成为电力需求增长的主要贡献者,超过三分之一的发电增长发生在那些人口缺乏足够电力供应的地区,如印度、其他亚洲发展中国家(除中国以外)和非洲。

2015年,沿线国家人均用电量约2114kWh/人,低于世界平均水平3285kWh/人,更是远远低于OECD国家的8493kWh/人,电力供应能力严重不足。沿线国家经济与人口的增加刺激了电力消费的增长,尽管沿线国家总体电力需求增长很快,但沿线68个国家发展水平不一,有些国家甚至长期处于未通电状态,严重制约了经济发展。根据世界银行统计,2016年“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未通电人口约为3.7亿,主要分布在东南亚、南亚和非洲地区,电力基础设施亟待发展。

初步估计,到2030年,沿线国家新增煤电6.96亿千瓦,达到17.31亿千瓦;新增可再生能源装机19.6亿千瓦,达到28.3亿千瓦;新增油气发电装机7.68亿千瓦,达到15.17亿千瓦;考虑到地区电力装机的退役、新增和改造的复杂性,总装机可达到60亿千瓦。在煤电方面,印度、东南亚和独联体、中亚的煤电发展前景广阔,但印度的投资环境、空气污染和水资源压力情况都不乐观,所以在印度进行煤电投资合作需要谨慎,目前主要是进行电力装备方面的贸易合作;相比之下,东南亚、独联体和中亚的煤电合作前景更好。在可再生能源方面,欧洲、印度和非洲地区的可再生潜力居于前列,这与当地的资源禀赋和发展需求相契合;其次是东南亚和中东地区,俄罗斯、独联体等国家属于第三梯队。“一带一路”国家保持着较快的经济发展和用电需求增长,且电力发展潜力巨大,将成为全球电力投资的热点,据国网能源研究院相关预测表示,2014—2030年间,全球累计电力投资规模约6.0万亿美元,其中“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约占全球电力投资总额的40%左右,加上中国后可占全球电力投资总额的近60%。年度来看,到2030年“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年均电力投资约3750亿美元,其中约55%用于电源开发,45%用于电网建设。

三、 环境约束与绿色电力发展路径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是全球煤电投资的主要地区。沿线国家煤电装机容量占到全球煤电装机总量的27.1%,如果加上中国,比重会提高到74%;目前在建和批准的煤电项目约为3.877亿千瓦,占全球煤电规划的59%,如果加上中国,这个比重会提高到91%,可见,“一带一路”沿线已成为全球煤电投资的“洼地”。从全球BWS(水资源压力)和PM2.5分布图来看,沿线国家属于水资源紧张、空气污染严重的集中地,因此能源合作尤其是煤电合作时要充分考虑环境风险,遵循绿色发展战略,根据地区需求因地制宜地发展清洁煤电、节水型煤电和可再生能源。中国电力投资也在进行调整,逐渐加强与沿线国家可再生能源领域的紧密合作。2016年中国在沿线国家电力总投资额达76.55亿美元,较2015年增加了两倍多,其中,水电和新能源占48%,火电占21%,输变电占16%。

“一带一路”电力合作要注重绿色投资、可持续发展。沿线国家的能源发展在NDC承诺目标、水资源压力(BWS)和空气污染PM2.5等方面都面临着严峻考验,气候因素对能源合作的影响正逐渐上升。各国法律法规环境不尽相同也是一大考量因素。有些国家已建立起严格的碳排放标准,有些国家试图进行能源结构转型,有些国家对特定能源种类持排斥态度。中国企业进行能源投资时要仔细考察各国法律制度环境,以防止因这方面的疏漏造成损失,并与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合作,预警环境风险,承担社会责任。对此,能源发展和电力布局要遵循绿色发展理念,根据地区需求因地制宜地发展清洁高效煤电和节水型煤电,充分发挥可再生能源低碳环保的优势,优化电力结构,实现电网跨区互联互通,解决可再生能源消纳和电力过剩问题,并以此来保障和带动其他行业的国际合作。

煤电因在能效水平、开发难度、发电成本等方面的优势,目前而言最契合沿线国家强烈的经济发展与电力增长诉求,因此绿色电力合作推进不能只局限于可再生能源领域,煤电的清洁、高效发展也是沿线国家完善电力工业基础的重要部分。因而,“一带一路”绿色电力发展路径可概括为:1)首要目标是提高沿线国家的能效水平,提高能源利用效率;2)根据东道国资源条件、政策支持、市场机制,发展可负担、可利用的可再生能源,集中式与分布式模式相结合;3)针对现役落后煤电机组进行升级改造,提高煤电能效标准,推进节能减排和生态环保;4)根据当地电力需求、环保要求选择适宜的煤电技术标准,在机组容量、技术水平、污染物排放、耗水等方面设置严格门槛;5)在沿线国家推广清洁煤技术和煤炭的分质梯级利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耗和发电成本,减少污染物排放,实现清洁高效利用的同时保障环境可持续性。

四、“一带一路”绿色电力投资机制

我国电力行业“走出去”的一大阻碍就是融资难。与美国、日本、韩国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海外项目融资成本很高。与直接申请境外贷款方式相比,大多数企业更倾向于采用内保外贷方式,也就是在境内银行提供担保的基础上,由境外银行为境内企业的境外公司提供融资。内保外贷方式在境外融资成本相对境内融资成本低,比如在境内借款,当前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为6%左右,而在境外借款,三年期美元借款利率加上支付担保费,一般在3%~4%左右。与日本的零利率和欧美国家的1%利率相比,中国金融服务的国际竞争力差距悬殊。

目前中国电力企业在“走出去”时常常需要借助其他发达国家的金融机构实现融资,获得东道国电力合作审批,国内金融保险力度不足。另一方面,很多项目的融资成本很高,导致其投资效益很低,企业缺乏积极性。为推动“一带一路”绿色电力合作进程,除了在技术水平、环保理念等方面做出努力,还要在海外项目投融资领域建立长效促进机制:1)建立海外电力投资指引,引导电力投资项目的良性合作与发展,避免盲目投资与恶性竞争;2)采用金融手段优化配置资源,引导更多的金融资源投向绿色产业;3)AIIB、丝路基金等金融机构也要与国际金融标准对接,与既有的多边开发银行开展合作保持开放,弱化国际竞争阻力;4)建立绿色信贷机制,从能效、碳绩效、污染物控制绩效、水效等方面制订煤电技术标准;5)强化ESG治理,建立海外投资项目的ESG政策体系,鼓励对外投资和企业积极探索绿色债券,提高中长期绿色项目的融资可获得性。


作者:袁家海 (华北电力大学,新能源电力与低碳发展研究北京市重点实验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