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21日,“中国绿色领导力:‘一带一路’绿色发展”项目在北京正式启动,来自气候变化、环境保护、能源治理和绿色金融等领域的政府官员、研究学者和企业代表等出席了会议,针对带路发展的绿色低碳战略及具体研究做了重要发言和指导。 上午,来自有关部委和机构的负责人作了主旨发言,并希望项目能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提供前瞻性、系统性和专业性的研究成果。 下午闭门会议期间,农科院、清华大学、中科院、绿金委、环保部规划院、能源所、华北电力大学、煤科院、中国能源网、中国新能源海外发展联盟、能源互联网办公室、钢铁协会、水泥行业协会、煤炭加工利用协会、建材协会、全球环境研究所、全球绿色领导力研究中心等机构对其所承担课题的研究思路做了陈述和汇报,项目研究核心指导组的专家们对各课题进行了评议和指导。 此次会议专家的精彩观点和内容精要,我们将陆续通过微信公众平台、邮件等途径与大家分享。 自10月起,我们将推出双月刊《绿色聚焦·中国与世界》,深入解读“一带一路”绿色发展的相关问题,并与各领域的专家、学者、企业、社会团体和公众就环境保护、气候和能源治理、绿色金融以及公共治理结构改革等进行探讨和交流,敬请期待。 项目背景 “一带一路”倡议是一个推进全球经济发展的宏伟战略,标志着中国改革开放和对外投资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是中国积极参与全球经济、社会、环境治理,提升其全球治理领导力的一个重要尝试和节点。现阶段,“一带一路”沿线涉及60多个国家,涵盖约44亿人口,倡议的实施将对全球投资、贸易和生产的格局、经济发展、能源和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以及应对气候变化产生重大影响。一方面,带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生态环境敏感,全球气候变化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因素为项目的建设增添了新的难题,例如,受气候变化影响,中亚、南亚等区域干旱缺水将更为严重,极端气象灾害也愈加频发,这都为开展基础设施建设带来风险。另一方面,“一带一路”走出去涉及国内钢铁、水泥、能源设备等传统优势产业,给沿线国家带来的气候与环境溢出效应不容忽视。未来十五年,是全球向低碳、绿色转型的关键时期,也是中国提升其经济、社会和环境治理能力,向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包容性发展模式转变,为实现自身发展目标、联合国2030可持续发展目标和《巴黎协定》总目标贡献力量的攻坚期。“一带一路”倡议恰恰是中国携手国际社会,共同落实这些目标的重要平台之一,也是中国更深入地参与全球治理、提升其全球绿色领导力的机遇之一。 项目宗旨 项目旨在搭建合作伙伴关系平台,以自愿加入、各尽其力、共商共建为准则,汇聚各方力量,形成具有前瞻性、高质量、多视角、能切实落地的研究成果和政策建议,为“一带一路”绿色规划和建设建言献策,促进中国与带路沿线国家的政策沟通和民心相通。 项目目标 项目以实现2030可持续发展目标和《巴黎协定》为目标,着眼“一带一路”所涉及的生态环境保护、气候变化应对、能源转型、绿色金融和产业合作等领域,与国际社会携手,共同推动“ 一带一路” 的绿色发展, 助力中国发挥并提升在全球绿色治理中的领导力。 主办机构 乐施会、德国伯尔基金会、能源基金会、世界自然基金会、桃花源基金会、阿拉善SEE生态协会、全球环境研究所、自然资源保护协会 协办机构 全球绿色领导力研究中心
9月3日上午结束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15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批准了中国政府于今年四月份签署的《巴黎协定》,兑现了此前中国政府做出的要在G20杭州峰会前完成国内法律程序的承诺,发挥气候治理领导力。截至目前,包括中国在内共有25个缔约方完成了国内的立法批准程序。 去年12月,190余个《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缔约方通过了《巴黎协定》,标志着全球向低碳与气候适应型经济转型,实现气候安全的政治共识与决心。《巴黎协定》提出要在本世纪内实现将全球平均气温比工业革命前的水平升高控制在2度以内,并努力实现控制在1.5度以内目标。各国在协定中还提出到本世纪下半叶实现碳中和的长期减缓目标。 G20峰会在即,作为2016年G20峰会的主席国和主要碳排放国,中国批准《巴黎协定》无疑将进一步巩固全球经济去碳化的政治共识,为其他主要碳排放国做出表率,并为发展中国家采取相同行动增强信心。同时,中国此举也将有力推动国内“十三五”期间落实能源革命,进一步推进绿色、可持续经济的发展,并为国内公共与私营部门释放明确信号,引导资金流向绿色、低碳领域。 美国此前承诺在2016年批准《巴黎协定》。当然,具体批准文书可能还要等到9月21日纽约潘基文《巴黎协定》批准书交存仪式上递交到联合国。G7集团声明将在今年底批准协定。巴西也表达了年内批准《巴黎协定》的意愿。尽管欧盟目前不大可能在2016年批准《巴黎协定》,但目前已经表明在2016年批准协定的国家已经达到了57个,其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约占全球碳排放总量的58%,因此,预计《巴黎协定》有望在今年内正式生效。 根据协定内容,至少要有55个UNFCCC缔约方完成在其本国内的立法批准程序,并且以上国家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至少占全球排放总量的55%,方可使《巴黎协定》生效。 为推动《巴黎协定》尽快生效,联合国将于当地时间2016年9月21日举行《巴黎协定》批准书交存仪式,以推动其尽早正式生效。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邀请各国领导人参加交存《巴黎协定》批准、接受、核准或加入文书的活动,并呼吁各国加快速度,在今年内完成批准程序。此活动也是向其他国家提供公开承诺今年年底前加入或批准《巴黎协定》的机会。 中国批准《巴黎协定》后, 接下来的习奥会和G20峰会,有哪些期待? G20成员国争取在9月21日联合国《巴黎协定》批准书交存仪式上提交批准文书。G20峰会在即,中国作为2016年G20峰会的主席国,可以利用此契机推动G20成员国签署并批准《巴黎协定》,推动其尽早生效。今年4月G20协调人会议发表了G20历史上第一份关于气变问题的主席声明,各方承诺尽早完成国内审批程序。G20经济体的国民生产总值约占全世界总量的85%,人口则将近世界总人口的三分之二,G20成员贡献了全球三分之二的化石燃料排放。G20国家的经济与贸易活动不仅在深刻影响着全球人类社会与自然系统,同时也逐渐面临环境与气候变化的制约与影响。杭州G20峰会能否推动各国采取更多行动与措施,构建绿色、低碳的经济成为关注的焦点。 G20峰会争取提出淘汰低效的化石燃料补贴的具体时间表。2009年匹兹堡G20峰会首次为应对气候变化,鼓励各成员国“在中期逐步淘汰鼓励浪费型消费低效的低效化石燃料补贴,并对最贫困者提供有针对性的帮助”。此后,化石燃料补贴一直是历届G20峰会的关注点。2012年G20峰会提出了同行审议机制,2014年中美联合承诺率先参与到同行审议中,此后德国和墨西哥也先后加入。中美双方预计将在今年G20峰会上报告关于化石燃料补贴的同行审议结果。然而,审议过程的透明度或者说信息公开仍有待加强。 目前G20国家仅对化石燃料的开采和生产的财政补贴和税收减免每年就高达5500亿美元,比可再生能源高出四倍。尽管印度近日公开反对美国关于设定淘汰化石燃料具体日期的提案,然而,设定淘汰化石燃料的具体时间表将有助于引导传统公共资金支持从化石燃料转向可再生能源利用与能效提升,进而产生巨大的经济与社会效益。 后巴黎时代的中美气候领导力:习奥会能否进一步夯实两国气候变化共识与行动,彰显大国领导力?中美两国是全球两个最大的经济体和碳排放国。奥巴马将于G20峰会前访华,继《巴黎协定》和《第三次中美元首气候变化联合声明》,奥巴马此行能否进一步推进气候变化行动,以巩固其气候变化的政治遗产,引发广泛关注。美国此前表示将于今年内完成批准程序,将有助于巩固美国国内的气候行动。根据协定内容,如果奥巴马在其任期内批准《巴黎协定》,美国在未来四年内无法退出该协定,这将有助于其避免来自国内政治的干扰。 今年3月习奥会期间,两国发表了第三次中美元首气候变化联合声明,也是巴黎气候峰会后的首次元首联合声明。中美除了表达了推动《巴黎协定》尽快生效的意愿与共识,还承诺今年两国共同并与其他国家一道努力在相关多边场合取得积极成果,包括《蒙特利尔议定书》下符合“迪拜路径规划”的氢氟碳化物修正案,以及中美双方就通过全球市场措施解决国际航空碳减排的问题上达成共识。 此次习奥会有望在ICAO进程上做出进一步声明,以推动ICAO大会达成令人满意的成果。今年九月底到十月初,国际民航组织(ICAO)第39届全体大会计划通过基于市场措施(GMBM)的国际航空温室气体减排全球协议,并于2020年起实施。全球范围内,国际航空排放量相当于全球碳排放最低的129个国家的碳排放量总和。然而,航空业未被纳入到各国提交到UNFCCC的自主贡献方案中,而国际航空燃油仍在继续享有高额的税收豁免。因此,全球对于航空碳排放的监管及减排措施仍有极大可提升的空间。中国和美国是ICAO谈判进程的重要成员,两国努力推动ICAO进程的政治意愿对于协议的成功达成至关重要。 结语: 气候变化已成为全球投资与金融活动,公共卫生,消除贫困,以及生态环境所面临的系统性风险。应对气候变化是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的关键。今年是行动之年,各国需要推进《巴黎协定》的尽快生效以及可持续发展目标(SDGs)的落实。奥巴马第三次也是最后一次访华将是其夯实中美在应对气候变化行动的政治共识,并进而巩固其国内气候政策的契机。同时,2016年中国在杭州举办G20峰会,为中国推动G20成员国落实巴黎协定,加速经济低碳转型,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提供了平台。 附件: 关于《巴黎协定》及生效步骤 协定正式生效具有国际法律效力并非易事,还需经过一系列流程。 《巴黎协定》正式生效需要哪几步? 1. 签署仪式 协定自今年4月22日起开放供签署,为期一年。届时,潘基文将在纽约召开《巴黎协定》高级别签署仪式,各国首脑再次齐聚纽约进行正式签署。此仪式显示各国首脑对协议签署的支持,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除在场签署外,尚未完成国内批准程序的国家也欢迎公开国内批准的时间表。 2. 国内批准 《巴黎协定》作为国际协定,需要由各国经过国内程序批准,才能对签署国具有法律约束力。其法律效力来自于国家行政和立法机关的批准。由于不同国家对批准国际协定的国内进程、以及协定在国内的适用性不一,进程的复杂性和立法时间表的差别都很大。 3. 协议生效 协定一旦生效,即对所有缔约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巴黎协定》生效前提是由至少55个缔约方批准、接受、核准或加入文书后三十日起生效,同时这些缔约方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至少占全球碳排放总量的55%。 为什么《巴黎协定》要尽快生效? 协定尽早签署并生效,有助于强化缔约方在全球气候行动的参与度,确保《巴黎协定》的长效性。协议一旦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缔约方在四年内都不可退出。有助于各国推进国内气候与能源治理,也可以帮助一些国家避免来自国内政治上的干扰。 协议生效将对公共和私营部门乃至公众释放明确的信号,推动投资者加速对低碳领域的良性投资。避免高碳投资造成的巨大损失。本周握有13万亿美元基金的投资者发表联合声明,指出《巴黎协定》的生效将表明构建低碳、清洁能源供能的经济体成为未来发展的大势所趋[1],并呼吁G20国家尽快批准《巴黎协定》,并扩大低碳与绿色投资规模。 相关阅读: 民间视角贡献G20:专题Ⅰ G20的前世今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