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让齐天大圣不再反出南天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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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民(mei)间(qian)智库来说,最需要的是齐天大圣型人才。想留住齐天大圣并让其充分发挥所长、施展才华,企业管理者需要让大圣持续相信机构和个人不仅在价值、愿景上高度重合,而且在实际工作中,他和机构都是在为他自己的目标服务,同时机构为他所提供的服务是最低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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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期“智库策”讲到吸引人才要靠机构的自身气质,撒发着居委会气质的机构就不要指望能招到像齐天大圣般具有企业家精神的复合型人才。

而对于民(mei)间(qian)智库来说,需要的人才偏偏就是齐天大圣型。民间智库不是学术单位,一般而言固定的研究经费非常有限,想全心投入研究工作获得稳定工资的人可能会失望。民间智库的工资结构某种程度与律师事务所比较类似,工资大部分来自项目申请与实施,需要自己实打实去筹措。而民间智库跟律所的区别在于民间智库的经济回报较低,能雇佣的项目支持力量很有限,导致研究员往往还承担着研究助理、项目经理、市场专员、会计师等岗位的工作内容。在业务上,民间智库要在强手林立的智库圈里扬名立万,其员工不仅要有专业的深度,还要具备跨界的能力,不仅能做出漂亮的研究,最好也要懂得如何有效的传播和筹款。

当然,我们并不是说民间智库里每个人都应该是齐天大圣,而是强调机构核心业务的负责人应该通晓十八般武艺,使自己成为具有企业家精神的复合型人才,同时机构也需要建立培养齐天大圣的“流水线”。

然而,齐天大圣为什么不自己创业,而要选择为你工作呢?孙悟空护送唐僧去西天取经是被逼的,但现代人选择太多了,每个人都可以是自己的老板。齐天大圣选择为你工作,实际上很可能是选择了你为他工作,帮助他处理那些他不愿意处理但如果自己创业所必须要面对和处理的问题,例如银行业务、机构注册等等。

就如罗纳德.科斯在《企业的本质》一文中所解释的,企业之所以会出现,是因为有些交易在企业内部进行比通过市场所花费的成本要低。齐天大圣之所以选择为某家机构服务,可能是因为自己独立完成所需的成本更高。科斯也讲到,企业的组织成本与企业是形影不离的,它伴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张而扩张,当企业内组织交易的成本扩大到等于市场组织交易的成本时,企业与市场的界线也就划定了。在现实中,确实有许多齐天大圣型的人才在某些机构或者企业工作一段时间后,带着积累的业务和资源创业,这是很常见的现象。

企业要想避免这种情况,需要将企业内组织交易成本控制在市场组织交易成本之内。本文所指的组织交易成本主要是议价的成本。在精细分工的现代市场,对于个人来讲,专注于自己擅长的事,把其他交给自己服务的机构来处理是最自然、经济的选择。但是当这个人是齐天大圣时,他可能会经常考虑是选择为他人服务还是自主创业。

对机构或企业而言,能吸引到齐天大圣,说明机构和大圣在气质和业务等大方向上至少当前是一致的。但要想留住齐天大圣并让其充分发挥所长、施展才华,企业管理者需要让大圣持续相信机构和个人不仅在价值、愿景上高度重合,而且在实际工作中,他和机构都是在为他自己的目标服务,同时机构为他所提供的服务是最低价的。

要做到这一点,需要机构与个人之间具有高度的信任,而高度的信任是建立在透明和参与的基础上的。这也是越来越多的企业引入了事业合伙人制度的原因之一,让高级人才共同参与企业的管理、分享企业的成就。这被视为职业经理人制度的一种升级。

实施事业合伙人制度有以下三个条件:

  • 知识个体性,没有机构业务必须的独特知识的人是无法成为合伙人的。
  • 股权分散性,即与作为股权高度集中的企业员工相比,齐天大圣更愿意进入股权分散的机构并入股成为合伙人或者创业。
  • 企业业务的封装性,即类似于律所那样以case by case的方式结算费用,而全单位协作流水线作业则较难实施此类制度。         

玉皇大帝封了孙悟空一个齐天大圣的头衔,让孙悟空觉得自己是合伙人了,但是天庭的组织机构完全不满足上述这三个条件,玉帝本身也没有让孙悟空成为合伙人的一员,所以最后不欢而散。

而民间智库基本上符合上述三个条件。首先,智库是知识密集型机构,每一个业务模块的负责人应该是具有机构所必须的独特知识;第二,民间智库的股份并不能带来分红,因此,对于民间智库而言,能否实施该制度主要取决于管理权实质上是否分散在几个人,包括业务负责人身上;第三,民间智库的主要业务模式是项目制,满足第三个条件。总而言之,民主或者扁平式管理的民间智库一般都具备了实施事业合伙人制度的基本条件,在机构环境和管理模式上初步具备了持续吸收并留下齐天大圣型人才的基础。

合伙人机制不能被简单视为股权激励,否则跟非营利的民间智库也就毫无关联了。郁亮在介绍万科实践时所说的一句话,概括了事业合伙人的精髓:它是激励机制,发展机制,也是管理机制。

所谓激励机制,就是让人力资本与财务资本共享回报、共担风险;发展机制,就是通过事业合伙人机制,驱动公司平台不断做大;管理机制,就是建立背靠背的信任,打破原来靠上司监控、部门各自为战的弊端。

由此可得,作为激励机制和管理机制的事业合伙人制度,实际上就是在减小企业管理者和齐天大圣之间的交易成本。而作为发展机制,是不是所有公司都需要“把平台做大”?笔者在这里打一个问号,也请所有的民间智库来自己思考这个问题。

作为民间智库的管理者,如果机构办公室已经坐着几个齐天大圣,在偷偷乐的同时,不妨可以研究下如何在机构内部实施事业合伙人制度。


作者: 陈冀良 (创绿研究院,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