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资海外项目融资渠道的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特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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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金融机构在海外投融资中作用的凸显,融资渠道的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也越发重要。中国目前存在原有融资方式和规模与不断扩大的融资需求不相称、中国企业在“走出去”初期缺乏境外融资经验和全球视野的管理体系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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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金融机构在海外投融资中作用的凸显,融资渠道的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也越发重要。中国海外投资活动中的资金,在很长时间里主要来源于中资非金融企业的自筹资金,以及政策性金融机构,以内源性融资和银行信贷为主,由此造成对外并购中的金融杠杆利用程度长期保持较低水平。中国政府在积极推动“走出去”的前期采用较为谨慎的外汇管理政策,随后经过一段时间的高速发展和政策激励,从2016年底再度开始收紧。总体来讲,原有的融资方式和规模,与不断扩大的“走出去”融资需求,是不相称的。“走出去”初期最为典型的矿业开采项目、后来逐渐兴起的电力、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周期较长,普遍需求5-10年甚至更长的中长期贷款,加之项目谈判和落地的艰巨、曲折和投资所在国的复杂风险,导致银行“惜贷”,境外投资的风险主要由企业承担。

另一方面,中国企业在“走出去”初期,缺乏境外融资经验和全球视野的管理体系,对国际化的经营环境和商业规则不够熟悉,难以达到海外贷款银行的要求。不仅如此,境内外与投资相关的政策要求复杂。国有企业特别是大型国有企业可相对顺畅地履行相关手续,取得政策性银行的融资支持,而民营企业综合运用财政贴息等各方面资源的意识和能力都较为薄弱,因此多年来主要依靠自有资金、部分银行贷款,部分民营企业采用了短贷长投等无奈之下的擦边操作。

在外源性融资方面,受限于国内资本市场的成熟程度,企业在二级市场上的融资成本较高。近年来,随着资本市场的不断完善和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离岸市场的债券融资、换股并购、杠杆收购等融资形式,逐渐开始在中资项目的融资活动中丰富起来。截至目前为止,运用较为普遍的是境外股票融资。推动中资企业纷纷开展境外IPO的动力,是较低的境外融资成本。但这一趋势随着中国A股市场的起伏、美股退市的风潮,又很快低落下来。

与此同时,中国本土的股权投资,作为一股力量正在兴起。一个重要背景是中国的私人财富市场快速崛起,高净值人士的境外投资需求亟待释放。招商银行和贝恩咨询共同完成的报告显示:2015年中国个人总体持有的可投资资产规模达到112万亿人民币。高净值人群境外投资的目的从“分散风险”,逐渐转向“主动寻求海外收益”。股权作为中资境外融资渠道的一种,其重要性必将逐渐增大。

以上述及的海外项目投融资渠道,都可能面临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的问题。就现状而言,海外项目融资渠道的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主要有以下特征:

1. 中资金融机构的相关风险意识和管理规程总体上弱于国际金融机构。中资海外项目的融资渠道有限,较难得境外金融机构贷款而中资金融机构的海外业务有限,融资渠道在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方面难以发挥作用,而主要依靠投资主体自身识别和管理风险。有限的跨境融资中,几乎没有专门的环境风险识别、评估和管理措施,大多覆盖在法律层面的合规尽职调查和并购投资尽职调查的整体流程中。初期的一些直接投资项目,在环境和社会风险方面付出了较大代价,特别是绿地投资,在资源类项目占据较大比重的阶段,酿成问题交易的案例较多。由于大量项目以自有资金投资为主,金融机构牵涉较少。随着“走出去”不断深入,中资在海外的资本运作日趋活跃,金融机构自身的海外布局也逐渐迈开大步,在全球投融资背景下对环境和社会风险的管理成为中资金融业的新议题。截至2014年末,20家中资银行业金融机构共在53个国家和地区开设了1200多家海外分支机构,同比增加6.5%,总资产为1.5万亿美元,同比增长25%。但与此同时,中资金融机构避险产品不够多样化、全面化,在跨境经营中需要直接面对全球金融市场变化,直接应对汇率变化和信用状况更为复杂的交易主体,以及投资目的地的政策、文化和社区情况。境外项目在综合风险管理方面更是缺乏系统性的避险工具。此外,全球范围内信用主体的不确定性正在加大,环境和社会风险与其他重大风险要素常有直接的关联关系。因此,提升中资金融机构的相关风险管理水平,才能有效适应全球投资的大量融资需求和市场机会。

 

2. 投融资渠道中的环境风险管理,基本被视为合规性风险管理或投资并购尽职调查中的一个环节,对第三方专业力量和可持续性标准工具的应用不足。

(1)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的环境尽职调查,在中资投融资实践中应用不多

环境尽职调查(EDD,Environmental Due Diligence)是一种评估环境风险和潜在责任的技术手段,属于宏观尽职调查的分支内容,主要用于在企业投资、收购、并购、剥离或新建扩建时,依据相关的环境标准,系统地确认其可能存在的环境风险和污染责任,帮助投资者对现在和未来企业运行中的环境风险进行管理和控制,从而降低投资风险。[1]

EDD管理团队可以由买方组建,也可以由卖方组建,或同时组建,有些情况下也可能委托投资银行或律所管理。具体承担环境尽职调查的执行团队通常是由内部HSE资源和外部HSE资源(独立第三方)共同组成。其主要职责包括:从战略高度识别并购项目环境风险,收集并购对象的环境资料、建立环境信息库,确定尽职调查的目的、范围、时间和技术等方面的要求,选定第三方EDD咨询机构,协调EDD活动(信息库和现场调查),审阅外部顾问的EDD报告,最终基于EDD报告向项目领导小组(或投资决策委员会)提出EDD结论和建议,此外还可能参与商务谈判的准备工作、协调咨询机构为商务谈判提供技术支持。

第三方咨询机构等执行团队的主要职责包括:保证评估的专业性、独立性与公正性,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开展环境尽职调查,编制符合项目实际的环境尽职调查清单,扩大信息收集的渠道,负责文件评估、现场踏勘等工作,编写EDD报告并征求相关方意见、最终提交给EDD 管理团队,降低被收购方的抵触情绪、维系和谐的调查与谈判氛围,为商务谈判等环节提供技术支持。

环境尽职调查的结果是提交一份完整的EDD 报告,其主要内容至少包括:基本情况介绍、项目涉及的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差距分析)、环境现场评估结果、主要环境问题、结论和建议[2]。环境尽职调查的结果,可以作为价格谈判的筹码,同时也可以通过调整交易结构来规避风险。例如,将某些环境问题突出的资产剥离出交易范畴。对于识别出的重大环境问题,双方可协商一个整改修复计划,并将整改修复的完成情况作为完成交易的必要条件。此外,环境尽职调查的结果也可以作为编制环境影响评价(EIA)、环境管理计划(EMP)等HSE 相关方案、预算的重要参考资料,指导买方在交割后顺利地开展环境管理工作。

(2)作为环境和社会风险方面的通用和规范性评价,环境影响评价较多应用于工程审批,在投融资渠道中应用较少。

环境影响评价是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我国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强制要求实施环境影响评价,2003年9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下简称《环评法》)区分了两类环境影响评价,即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并赋予环保部门对建设项目这一类环评享有优先级的一票否决权。十多年来,环保部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配套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如《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等,还开展了一系列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行业清洁生产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编制和修订工作,以及建立了注册环评工程师制度。中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在区域规划和工程审批方面,已经步入了法制化和规范化的轨道。

2016年7月2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修订了现有法条,修订后的新《环评法》已于2016年9月1日施行。新《环评法》将原先环保部门的优先级一票否决权改为了环保部门与项目审批部门享有并行且独立的否决权。

国内的环境影响评价已经与国际环境健康安全评价规程大部分接轨,在工程分析、环境影响预测模型等方面强于国际环评,但未涵盖社会影响、社区健康安全等广义可持续性方面的内容。同时,中国国内的环境影响评价在公众参与广泛性、代表性以及全过程沟通上弱于国际环境健康安全评价的规程及实践。国内环评正不断完善与事中事后监管、后评价管理等方面的内容,以进一步与国际环境健康安全评价的过程监管接轨。

 

3. 环境和社会风险相关的保险工具不足。服务于出口贸易的主要保险工具—出口信用保险,是主要面向政治风险的政策性保险业务,而保理业务/托收保付主要用于应对商业风险。随着跨境投资并购日渐活跃,律师事务所等市场机构承担了部分综合风险识别及管理的服务职能,但仍缺乏专门应对环境和社会风险的保险产品。

出口信用保险是承保出口商在经营出口业务的过程中因进口商的商业风险或进口国的政治风险而遭受损失的一种信用保险。出口信用保险承担的风险特别巨大,且难以使用统计方法测算损失概率,大多数是靠政府支持来经营。

2001年12月,直属国务院财政部领导的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开始运营,,是中国唯一从事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国有独资政策性保险公司。出口信用保险是促进外贸发展的重要政策性保险工具,在海外投资更加活跃的今天,依然是在跨境投融资中管理政治风险的重要方式。但其根本特征是承保政治风险,环境和社会风险尚不足以进入政策性保险的承保范围。

在海外投资的典型风险类型中,环境和社会风险近年来才引发一些社区或当地社会阻力、或是合规性受到质疑,从而转化为投资的财务风险。在此之前,跨境投资的典型风险是政治动荡或政策大幅变更带来的财务风险。

企业依靠自身的力量无法防范和应对贸易伙伴国的政治风险,因此政府以政策性保险的手段来协助维护良性的贸易环境。由于企业和金融机构对于环境和社会风险的重视程度普遍较低,环境和社会风险还未转化为显著的财务风险,商业保险还没有足够的动力来推出相关保险产品;政策性保险也习惯性地将其归为企业自主管理的风险类型,因此缺失相关的保险产品。

 

4. 在中资海外风险的评估工具中,环境与社会风险的权重不足,对于由其引发综合性风险的复杂关联度,尚未做出足够的体现。

中国对外投资活动日渐活跃,相关的全球国家风险评估体系逐渐应运而出。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每年编制的国家风险报告。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政治研究所国家风险评估课题组开发的中国海外投资国家风险评级体系(CROIC),综合考虑了中国进行对外债务投资和直接投资的风险,在方法论上具有很强的代表性。

该体系将指标体系分为经济基础、偿还能力、社会弹性、政治风险以及对华关系五大指标,共41个子指标。在该方法体系中,环境风险被纳入到社会弹性中,以环境政策的形式体现出来。数据来源于BTI(Transformation Index of Bertelsmann Stiftung),其评分依据主要是各国对环境议题的重视程度,分值为1-10分,分数越高,则认为该国的环境政策越有效。此外,社会弹性这一指标项下还有内部冲突、资本和人员流动额限制、劳动力市场管制、商务管制、教育水平、社会安全,以及未被其他政治、经济、金融风险要素所覆盖的投资风险。

由此可见,该指标体系中,环境政策的权重较低,当地本身的生态脆弱性、自然资源脆弱性及与之相关的基础设施脆弱性水平,都对项目经营环境有较大影响,并且环境因素与劳工、社会冲突、人员流动、社会安全等方面的复杂关联,也未得到充分体现。例如,全球气候变暖,已导致海平面上升,按照NASA的分析,气候变暖还将导致飓风等极端天气现象的加剧,以及全球水汽分布的变化。2012年大西洋飓风桑迪登陆东海岸的新泽西州,导致该州和纽约市大部分地区停水停电两周以上,这促使当地展开了建立包括局域电网在内的气候适应体系的探讨。如果气候应对解决不好,会直接妨碍当地基础设施的运作,进而影响环境政策的落实,在一些小国甚至可能动摇政府的稳定性。在当前的全球生态环境恶化、气候变暖的背景下,环境风险以其广泛的关联性,极可能成为其他风险的触发点。

同时,环境风险本身与子指标中的内部冲突、基尼系数、民主问责,甚至于外部冲突等,都有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如南苏丹、刚果等地的矿产开采冲突源于政治不稳定、贫穷及发展方式单一,但不合理的开采也导致了环境的恶化,滋生了童工、妇女买卖等社会问题,并加剧了地区冲突。可见,未能充分考虑地区环境和生态保护的项目可能引发公民社会的抗议,延长项目执行期,甚至导致项目流产。

在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背景下,环境风险的爆发,也将具有越来越强的跨国界、跨区域特性。这些复杂性及与其他综合风险的深入关联关系,都有待深入的研究分析,并体现在风险评估工具中。

 


本文主要内容出自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中国海外投融资的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研究》报告,该研究于2016年12月23日发布。


[1]石峡、管硕:《科学开展企业兼并购中的环境尽职调查》[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6(1):4-5

[2] Golder Associates Turkey Ltd. Tac -Corak Sites Environmental Due Diligence Report,2009,3: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