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吉布提到瓜达尔:呼唤中国的绿色海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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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认为“一带一路”不仅是经济性的开发,更是要建立一种有效的互利共赢的秩序,当企业开山拓土的时候,需要政府的规制来确保可持续发展的底线。

 

当地时间2016年11月13日,巴基斯坦隆重举行由中国投资的瓜达尔港开航揭幕典礼。巴基斯坦总理以及军方领导高层为第一艘使用这个港口的中国大型商船送行,为这个连通中国与中东及非洲通商路线的港口拉开序幕。作为连接中国和阿拉伯海之间贸易关系的一部分,瓜达尔港被视为中巴经济走廊中的重要一环,也是中国“一带一路”大战略上的重要一部分。26日,巴基斯坦媒体援引该国海军消息人士的话称,中国将向瓜达尔港附近海域派出军舰执勤,与巴基斯坦海军共同保护这一重要港口。这篇报道让沉寂一时的瓜达尔港的军事用途和地缘政治价值的讨论在中巴印媒体报道中再次热烈起来。

 

差不多相同时间,中共中央军委副主席范长龙上将对非洲国家吉布提进行了访问,并会见了吉布提总统盖莱。中国在吉布提建设的海军后勤保障设施的话题也因此再度被热烈讨论起来。由于这是2016年2月已经明确开建的项目,而且是中国的第一个海外军事设施,吸引了更多的外媒关注。事实上,自从“一带一路”倡议启动以来,吉布提这个原来不为人知的国家就频繁出现在中国媒体上,除了海军后勤设施,还有中国修建的“埃塞俄比亚─吉布提铁路”顺利通车,并且由参与建设的中土集团获得六年运营权。

 

吉布提和瓜达尔港的项目本来只是中国经济上“走出去”的两个点,引发国际关注是由于这两个项目中的军事元素。实际上,随着中国在海外经济利益的不断扩大,军事“走出去”已成必然趋势。但是军事“走出去”,特别是海军的派遣行动,其目的并不局限于“中国海外利益的保护”,而是提供地区海上秩序维护的服务,也就是为全球提供安全产品,中国海军的亚丁湾护航行动就是这种公共产品的代表。吉布提的海军后勤保障设施主要用于支持这项行动,因此,不论是军事基地还是保障设施,都是光明正大的行为,不必要特别地低调。

 

海军的走出去,显示出在航运领域,政府规制能力正紧跟着经济利益在延伸发展。在海外的陆上投资方面,政府也在通过相关的指南文件来规制中国企业在环境和社会方面的行为。但有些行业在海外的行为仍然需要政府规制力的跟上,比如说渔业。在吉布提,浙江博海渔业公司和吉布提共和国的自然人合作,投资设立吉布提渔业公司,已通过浙江省省商务厅对外投资备案。博海渔业成为我国首家,也是现今全球唯一获准在吉布提进行海洋资源开发的企业,据称已经获得吉布提50年的海洋渔业资源开发权。而实际上,中非之间的渔业合作已经有三十年的历史,目前中国在非洲开展渔业合作的国家有近20个,渔船500多艘,年产量约30万吨。

 

中非的渔业合作一方面为当地创造大量就业机会,同时还雇佣当地大批船员,培养了一大批工业捕鱼专业人才,还带动当地仓储、运输、服务等服务业的发展。增加了当地财政税收的同时也满足了当地水产品市场供应。不过中文媒体报道多聚焦于产业发展,对于资源可持续性的关注不高。实际上,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特别是政府对于捕捞产业的规制,是我国的弱项。

 

首先,我国近海渔业资源的枯竭已经证明了近几十年来政府在近海捕捞业的规制上有许多值得反思的地方。其次,中国的过洋性渔业,即通过渔业协定进入别国专属经济区捕捞的渔业,近年来也暴露出政府对于水产行业的规制问题。一方面是渔业资源的评估与渔业大开发的先后问题,在公开的信息中,对于渔业资源量的情况几乎完全来自于企业的乐观估计,几乎没有看到过研究先行谨慎开发的建议,也没有看到过工业化捕捞与现有的生计渔业的平衡问题的讨论。另一方面是渔业公司的合规行为,例如去年绿色和平非洲公布的一份调查结果指出: 2014 年,仅中水集团一家,在塞内加尔、几内亚比索和几内亚进行捕捞的 59 艘渔船中,就有 44 艘涉嫌吨位欺骗行为,总共向非洲国家少报6757.7 吨,相当于少报了 22 艘 300 吨级的捕捞渔船,不仅导致企业逃避缴纳捕捞许可费用,更使该公司渔船获得了在原本禁止捕捞的海域进行捕捞的许可。还有一方面是渔业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参差不齐,例如2016年三月中国渔船在阿根廷专属经济区被阿根廷海警击沉的事件,无论对方是否过度执法,中国渔船不按海上规则行动,不善与执法船沟通的事实是没有争议的。2011年“鲁荣渔2682”的“海上大逃杀”事件也反映出这个情况。

 

虽然是同属于海洋经济部门,远洋渔业对中国政府规制能力的挑战可能要比航运业更加复杂。因为航运业主要是防走私和防海盗,不牵涉到资源可持续性的问题,也不牵涉到当地人生计的问题。所以,远洋渔业,特别是进入他国管辖海域的过洋性渔业,需要政府更加精细的管理。第一是在政府层面合作开展以资源评估为主的科研合作,用独立的科研成果来支持渔业开发的决策;第二是提高本国渔业企业参与过洋性渔业的专业门槛,包括渔船的技术标准和人员的专业能力;第三是开展渔业合作项目的社会影响研究,帮助渔业行业更好融入当地社会;第四是开展政府间联合执法,严惩违规渔船及其公司。

 

国务院副总理汪洋2015年10月在山东调研时强调,“…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合理开发利用海洋渔业资源,加强海洋环境保护,促进海洋生态修复,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海洋渔业发展之路。”而修订中的《渔业法》也正在从不同的角度或直接或间接地回应上文提到的这些问题。这些都释放了政府致力于推进渔业行业与生态文明相结合的积极信号。

 

军事性设施是政府实施规制功能的最明显的工具之一。我们认为“一带一路”不仅是经济性的开发,更是要建立一种有效的互利共赢的秩序,当企业开山拓土的时候,需要政府的规制来确保可持续发展的底线。“渔权即海权”是没有渔权时代的一种说法,海权是权力而不是权利,它意味着渔权、航行权、科考权这些利用权所带来的规制责任和所需要的规制能力。只有当国家能有效履行这样的责任的时候,这个国家的海权才能得到充分的发展。在海上丝绸之路和海洋强国的建设中,不仅需要海军海警这样的硬实力,也需要立法、行政、财税、科研等部门的软实力。特别是在生态文明的大标题下,如何构建中国绿色的、负责任的海权,值得各界深入的研究和探讨。

 

本文由陈冀俍(创绿研究院)撰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