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5日,由”中国新能源海外发展联盟“与”中国绿色领导力’一带一路’ 绿色发展平台“共同举办的”’一带一路’可再生能源发展座谈会”顺利在京召开。来自包括政府、可再生能源企业、金融机构、国际组织和非政府机构等30多家组织的50余人参加了会议。
在政策讨论中正确识别智库和咨询公司光靠智库自证清白是不够的,信息接收方也需要有分辨真伪和识别优劣的能力,公众和媒体的监督也能发挥很大的作用。而要让这些不同角色发挥所长各尽其职,形成有序竞争的思想市场,最终还是需要法律的规制,以及长时间的实践。
“一带一路”是中国首倡,但不是中国一家的“独奏曲”,而是各国共同参与的“交响乐”。交通基础设施是带路建设的优先领域。过去几年,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推进,沿线各国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水平逐步提升。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交通运输领域的广泛合作,构建的不仅是地理范围的联通,同时也是文化的交流和可持续发展目标的融通。
在国家建设“一带一路”的过程中,环境问题和社会风险逐渐成为企业长期发展的挑战。绿色发展原则不仅是中国政府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庄严承诺,对企业把握商机、节省成本、赢得市场亦有重大意义。贯彻落实绿色发展原则,需要国家引导、企业自觉和对外合作中的园区化发展;同时,国家需要建立健全政策法规,为企业绿色低碳发展营造必要的环境。
政治基金会制度是德国的一种特殊制度,即指一个政治党派在德国联邦议会中获得稳定席位持续参政,这个政党就可以建立自己的政治基金会在国内外开展基于政党政治理念的教育和研究性活动,基金会的活动经费由联邦政府提供,而且其资助的幅度与政党在议会获得的议席数量挂钩。政治基金会制度从某种意义上来看是来自于对纳粹独裁的反思,是对基于民主与法治的共同底线的多元社会治理的一种推动。这种多元性、网络性的智库,对于我国“一带一路”建设中促进民心相通的工作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本刊第三期聚焦“一带一路”倡议实施中的生态环境保护问题,通过多方视角,从政策制定、企业投资、智库与NGO的智力支持和民间沟通,以及国际合作等层面,探讨了对因地制宜并有效保护投资所在国的生态环境,同时在自身实践和双多边合作中提升中国绿色治理能力和水平的思考和建议。
